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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杀人犯 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4-09-26 07:56:58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25日,广西籍男子黄某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12年10月2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黄某祥在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走到一个放满建筑废料的路口,见被害人小珍(1993年生)坐在行人道石墩上玩手机玩得入神,黄

  25日,广西籍男子黄某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12年10月2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黄某祥在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村走到一个放满建筑废料的路口,见被害人小珍(1993年生)坐在行人道石墩上玩手机玩得入神,黄某祥遂产生抢夺手机的念头。

  碍于路口对面有一对夫妇坐着,他只好坐在附近等待时机,过了大约半个小时,对面路口那对夫妇离开了,黄某祥从小珍后面过去,趁她不留神把手机抢走,小珍发现后抓住黄泽祥的手并大声喊抢东西,于是黄泽祥用力把小珍拉过来甩到了路边的草丛里,用右手掐住她的颈部,用左手搜她身上的财物,发现除了一部手机,没有其他任何财物。

  在争斗的过程中,黄某祥脱下小珍的衣裤,对其实施了强奸。在得逞后准备离开时,听见小珍呼救,因害怕罪行败露,即拿起地上的石块连续击打小珍的头面部直至其失去意识。被告人黄泽祥见小珍头部流血不动,认为小珍已死亡。为隐藏尸体,被告人黄某祥将被害人小珍扔进水塘里,固定于水下,并用垃圾覆盖。

  2012年10月6日下午,小珍的尸体被两个钓鱼者发现后报警。本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祥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