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男子欲杀女孩泄愤 杀人未遂变强奸
达州一男子因没工作,长期受家人埋怨,产生了厌世情绪。他因不喜欢一 12 岁女孩的眼神,便起歹意,发现小女孩未死,又萌生强奸之意。25日,记者从大竹县检察院获悉,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姚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
男子受家人埋怨欲杀12岁女孩泄愤
姚某,1991年出生在大竹县一小山村。因长期沉迷网络。因其父母一直在外打工,姚某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因没有学历、无技术,打工几年姚某仍入不敷出。父母便让他回家。回家后,他整日留恋网吧,沉迷游戏。
父母听说他没找到工作,常常被父母是一顿痛骂。如此,姚某变得极度烦躁,产生厌世情绪。
2013年9月16日下午,姚某回家就受到奶奶的谩骂,就负气离家出走。当他来到屋后的小学附近一土坡上抽烟,见几名小学生放学回家,想起自己的际遇。姚某萌生自杀的念头。
当日16时许,12岁的独自一人回家,因害怕被抢劫,就回头多瞅了一眼姚某。姚某发现玲玲瞪着他,立即心中燃起怒气,用拳头打了玲玲。女孩立即求饶,姚某没理睬,抱着若自己死了,也要找个人垫背的念头,继续殴打。
姚某用双手使劲掐住玲玲的脖子,当玲玲口吐白沫、不再反抗时才停止。此时,姚某以为玲玲已死,翻找玲玲的书包,准备用绳子将其玲玲捆绑后掩埋。
被辱女孩没死再遭男子强奸
然而,姚某没能在书包内找到绳子,就蹲在原地发呆。暂时晕阙的玲玲苏醒了。姚某认为,他的行为已犯罪,就又萌生强奸的念头。
姚某强行脱掉玲玲的裤子,将其强奸。事后,玲玲向其求饶,并承诺姚某不杀自己,她就不会报警。姚某相信了,就逃离了事发现场。
回家后,玲玲在家人的陪伴下报警。于不久,当姚某逃亡至重庆市,并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法院法官审理该案件认为,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姚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据此,近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姚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张星川刘兆芬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赵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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