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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强奸 妻子利诱受害人称“自愿”

发布时间:2014-08-24 08:19:19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小张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王某,两人见过几次面之后,王某强行与小张发生了关系。事后小张报了警,这时王某的妻子突然出现,承诺给小张一笔钱,让她到公安机关改口供称自愿。可之前承诺的赔偿金从一次性支付变成了分期付款,小张便再次到公安机关改称并非自愿

  小张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王某,两人见过几次面之后,王某强行与小张发生了关系。事后小张报了警,这时王某的妻子突然出现,承诺给小张一笔钱,让她到公安机关改口供称“自愿”。可之前承诺的赔偿金从一次性支付变成了“分期付款”,小张便再次到公安机关改称并非自愿,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先威胁再发生关系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份。当时王某和小张通过“陌陌”聊天相互认识,聊天期间小张称想找个工作,王某听后自称是某公司在青岛办事处的招工人员,约小张出来“面试”。第二天两人见面吃饭,分开后王某给小张发短信说喜欢她,希望能够继续交往,不过被小张拒绝了。王某又给小张发短信威胁她,小张有些害怕,便找王某解释。 7月底的一天深夜,王某开车到小张家楼下,并要求再次见面,仍然遭到了小张的拒绝。王某再次威胁小张,“不下来就永远别下来了”。小张见到短信后,只好上了王某的车。凌晨王某驾车行驶到李沧某汽车停靠点,吸食冰毒后强行与小张发生了关系,小张称当时很害怕所以不敢反抗。事后王某开车将小张送回了家。

  妻子出钱让改口供

  第二天小张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接警过程中,小张收到了王某发来的短信,要求与她再次见面。当晚6时,民警根据线索将王某抓获归案。

  根据法院查实信息显示,王某到案后,他的妻子李某找到了小张,和她达成了一份协议。 “李某支付小张精神损害赔偿7万元,这些钱暂存放在小张的叔叔处,小张需认可与王某是自愿发生关系的,并到公安机关撤案,待王某释放后便将7万元交给小张,否则全部返还给李某。 ”签订协议后,小张的叔叔写了收条并代为保管7万元现金,当天小张到公安机关要求撤案。

  不过两天之后,李某又与小张重新达成协议,“原协议及收条作废,小张所写‘自愿发生关系,自愿撤诉,与他人无关’的声明作废无效。李某支付小张3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费,小张自愿去检察院做撤诉笔录,小张的叔叔代为保管李某另外支付的4万元,如果案件撤销,或者王某取保候审、缓刑或判处法定刑三年以下,则由叔叔将4万元支付给小张,若判处三年以上,则将4万元返还给李某。 ”

  法庭上面多次翻供

  几天后,小张再次到公安机关,她称之前是在家人的劝说下才要求撤案的,所写“自愿发生关系,自愿撤诉,与他人无关”的声明是违背真实意思的,王某的行为是强奸。经多方调查并综合相关证据,王某因强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情况又发生了变化。之前王某对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及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在庭审中却不认罪,变成自己与小张是情人关系,没有和小张发生关系,也没有使用言语威胁强奸小张。但后来王某又向法庭提交认罪悔过书,表示其认罪,有奸污小张的打算,但属于犯罪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到案后的多次供述与小张的陈述相互印证,能够证实王某强行与小张发生了关系。对于王某辩护人提到的积极约会、关系暧昧的说法,法院认为,这属于辩护人的主观推断,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事发后小张与王某的家属商谈赔偿,但这并不影响王某构成强奸罪。

  经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