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刺激仨厨师街头抢劫 抢劫强奸被判刑
孙某和赵某都是一家大饭店的厨师,收入不错,却想寻求刺激。不仅带着朋友抢劫,其中一个人还强奸了一名女子。近期,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孙某和赵某是外地人,多年前来到大连,学了一手厨艺。这几年,他俩在市内的一家大饭店当厨师,收入还不错。但时间长了,他俩觉得生活没有意思,想寻求点刺激。两人一商量,竟然决定去抢劫。
一番预谋后,孙某和赵某又拉上了田某,在2013年5月30日凌晨3时左右,来到沙河口区一公园,正巧遇到一个小伙,他们靠着人多势众,举着啤酒瓶子进行威胁,抢走了对方300多元钱。
7月17日凌晨3时许,三个人又来到沙河口区一浴场,搜索作案目标。碰巧,两个女青年在那里。三个人拿着木棍一顿吓唬,抢走其中一女子300多元钱,还有一部苹果手机。抢了钱还不罢休,孙某竟然还强奸了这个女子。
7月22日凌晨3时许,三人来到星海广场百年城雕附近,威胁一男子,抢走现金30多元,还有一部苹果4S手机。随后,三个人又转移到附近的公园,先抢了一男子500元,又抢了一女子400元。
警方接到报案后,采用多种侦查手段侦破了此案,三抢匪被抓捕归案。三人供认,在同一时段,他们先后抢劫10余起。孙某和赵某还交代,每次抢劫数额其实都不大,与他们的工资收入比,其实算不上什么钱。但是,他们就是想寻求刺激,尤其在第一起抢劫案得手后,觉得挺刺激,又陆续作案多起。
据了解,三个人先后抢劫了10余起,但警方只接到了四起报案。根据分析,有的人觉得被抢的钱不多,为了息事宁人,避免报案后接受调查的费时费力。但司法人员提醒,在给劫匪量刑时,法官不但要根据抢劫金额,还要根据抢劫次数定罪量刑,不报案等于纵容犯罪。
近期,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三人全部返赃,得到了被抢人的谅解。《刑法》规定,三次以上抢劫为多次,量刑起点是10年。沙区法院于近期一审判决,孙某犯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13年,并处罚金2000元。赵某、田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刑10年9个月、9年6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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