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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女网聊交友遭诱奸 男子被判强奸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4-08-20 10:45:41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00后的小姑娘都开始进行网上交友。华某嫌网友太小未进一步交往,而万某却觉得12岁小姑娘正合自己的胃口。被告人万某通过网上聊天将朋友认识的李某约出来,并与该未成年女子发生了性关系。近日,珠山检察院以被告人万某涉嫌强奸罪,将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00后的小姑娘都开始进行网上交友。华某嫌网友太小未进一步交往,而万某却觉得12岁小姑娘正合自己的“胃口”。被告人万某通过网上聊天将朋友认识的李某约出来,并与该未成年女子发生了性关系。近日,珠山检察院以被告人万某涉嫌强奸罪,将其提起公诉。

  2014年下旬,华某将自己在网上聊了许久的小姑娘李某约出来吃饭聊天,见面后,才得知眼前这位网名叫“开心每一天”的小姑娘今年才刚刚满12岁,便打消了与其成为男女朋友的念想。

  90后的万某在一次与华某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12岁的小姑娘竟心生歹念,万某便向华某索要了李某的网聊账号,继而添加其为好友进行聊天,一段时间后,万某将其约至江西省景德镇市为宇路一家KTV门口见面,随后两人发生性关系,得知此事的李某家人立即向景德镇市珠山分局报案。

  明知对方不满十四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珠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是在知道李某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