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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强奸13岁少女 获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4-08-18 16:58:16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广安市前锋区一名15岁少年张聪(化名),将未满14岁的女网友骗至同学家中,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聪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4年3月8日下午,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的一名15岁青年张聪在QQ上聊天时认识了广安

  广安市前锋区一名15岁少年张聪(化名),将未满14岁的女网友骗至同学家中,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聪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4年3月8日下午,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的一名15岁青年张聪在QQ上聊天时认识了广安市某中石油学校女学生赵某(女,2000年9月26日出生)二人很快见了面,张聪见赵某涉世未深,心生歹意。

  2014年3月9日,张聪与赵某在广安区人工湖玩耍至17时许,张聪故意提出到前锋区观塘镇高扬家,赵某遂与张聪一起乘车来到高扬家中。

  吃过晚饭后天色已晚,张聪以赵某身上没钱“打的”回家为由要求赵某跟自己过夜。无奈之下,赵某跟随张聪来到高扬家的二楼卧室。张聪以“把你衣服撕烂”等语言相威胁,强制与赵某先后发生三次性关系。

  因女儿一夜未归,赵某父母四处找人。3月10日赵某归家后,父母追问其去向,最终得知其受到性侵,遂报案。事发后,前锋警方介入调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张聪捉拿归案。

  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法律规定,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一律构成强奸罪并从重处罚。鉴于张聪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2014年8月11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遂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聪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张聪一方尚未提起上诉。(涉案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