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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男子专挑女性实施抢劫强奸 4年作案20起被判无期

发布时间:2014-08-18 07:44:46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不论在白天还是黑夜,他犹如神出鬼没的恶魔,专门对女性下手,四年间,作案近二十起。这个魔影像一个噩梦,让宿州市城区外出的女性心惊胆战。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祸害多年的恶魔终于在警方的全力布控下,落入法网。近日,这个恶魔被安徽省宿州市中院

  不论在白天还是黑夜,他犹如神出鬼没的恶魔,专门对女性下手,四年间,作案近二十起。这个魔影像一个噩梦,让宿州市城区外出的女性心惊胆战。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祸害多年的恶魔终于在警方的全力布控下,落入法网。近日,这个恶魔被安徽省宿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间,朱某某驾驶摩托车在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对多名妇女实施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犯罪。其中, 2010年11月10日晚7时许,朱某某驾驶摩托车至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合村小邵庄附近,持刀将被害人邵某挟持到一麦地,采取恐吓、殴打等手段将邵某强奸,并抢走邵某人民币30元、小金佛、手机等物品。2010年5月20日上午7时许,朱某某驾驶摩托车至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合中学东陈庄小树林附近,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的手段将被害人唐某某(中学生)强行奸淫。

  法院认为,朱某某多次持刀对多名妇女实施抢劫、强奸、强制猥亵犯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判决朱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