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3男子将2名女子拐至偏僻山村 强奸后活埋
发布时间:2014-08-16 19:27:29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八零后、九零后正是大有作为的年龄,但是有3名男子就在这样的年龄抢劫杀人,在陕西省多地作案,杀害一男两女。他们毁了三个家庭的幸福,也早早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今天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原县公开宣判了此案。 今天上午,在三原县人民广场,咸阳市
八零后、九零后正是大有作为的年龄,但是有3名男子就在这样的年龄抢劫杀人,在陕西省多地作案,杀害一男两女。他们毁了三个家庭的幸福,也早早断送了自己的青春。今天上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三原县公开宣判了此案。
今天上午,在三原县人民广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抢劫故意杀人案。去年5月12日凌晨,一名男子将汽车停在三原县一宾馆门前休息,被告人王某和郭某以问路为由,让车主打开车门,并持刀将车主控制。两人抢走车内的1万元财物后,将车主拉到偏僻地方杀害,并将汽车烧毁。十天后,被告人王某和郭某又叫来贾某,三人流窜到铜川作案。5月22日凌晨,在铜川市区将两名同行的年轻女子劫持,抢走两人的手机和7900元现金。随后,三名被告将受害人拉到偏僻山村强奸后,将两名女子活埋。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南文光:这三个被告人经我们审理,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他们在确定犯罪对象之前,就已经决定要将被害人杀死。本案后果极为严重,所以我们依法对三个被告人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是80后,由姥姥抚养长大,从小缺乏父母关爱,性格比较孤僻。而另外两名被告郭某、贾某都是90后,被告郭某在2008年,因抢劫盗窃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减刑后,在去年1月刚刑满释放。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南文光:这个案子在当地的影响很大,实际这个案子它也是一个随机作案,现在天气渐渐炎热,抢劫犯罪一般在夏季的时候,是一个高发期,我们今天在这开宣判会,目的就是震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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