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网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强奸新闻 > 沈阳一女大学生寝室被强奸 警方排查999人揪凶

沈阳一女大学生寝室被强奸 警方排查999人揪凶

发布时间:2014-07-27 07:28:49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凌晨,一个黑影窜进大学女生宿舍。他将两名女孩捆住双手并堵住嘴,抢走600余元现金后,又将一名22岁的女孩强奸 一枚残缺指纹、一枚残缺鞋印及一枚烟蒂,现场线索有限。 仅凭有限线索和被害人的描述,警方从附近网吧等地确定了999名重点人员,经过一一排查,

  凌晨,一个黑影窜进大学女生宿舍。他将两名女孩捆住双手并堵住嘴,抢走600余元现金后,又将一名22岁的女孩强奸……

  一枚残缺指纹、一枚残缺鞋印及一枚烟蒂,现场线索有限。

  仅凭有限线索和被害人的描述,警方从附近网吧等地确定了999名重点人员,经过一一排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了解到,该被告已被一审判为无期徒刑。

  男子潜入女生宿舍

  2013年7月17日凌晨2时许,在寝室睡觉的沈阳某大学女生楠楠突然听到同寝室的同学晓芳大声喊,“你干什么?你是谁啊?”“别喊了,不喊就不打你了。”醒来之后,楠楠看见一男子跪在晓芳的床上,用拳头打她的头。见楠楠惊醒,男子又跳到了楠楠的床上,用拳头打她的头部和脸部。

  楠楠害怕不敢再喊了,晓芳正准备用手机报警,男子发现后把手机抢下直接摔在地上。

  男子随后用蚊帐将晓芳的双手绑了起来,又撕下来一块蚊帐把晓芳的嘴堵上。为防止楠楠也报警,男子返回楠楠的床上,先是摔掉楠楠的手机,再把楠楠捆上,也堵上了嘴。随后从楠楠的书包和柜里翻出500元钱,又翻走了晓芳的150元钱。

  一名女生被男子强奸

  拿到钱后,男子又跳上楠楠的床,将楠楠强奸……

  因为是暑假,外屋没有人住,只有她们两个人。两个女孩随后听到关窗户的声音。见男子走后,两人找来宿舍管理员,并报警。两人描述,男子身高一米七左右,短发、东北口音,上身穿黑白横条T恤,下身好像就穿一条内裤,“我感觉那个男的是农民工。”楠楠说。

  警方调查发现,嫌疑人应是从宿舍楼西南侧攀爬至二楼,进入室内后,由二楼爬至三楼,推开纱窗进入室内实施犯罪,后从原路返回逃离现场。

  在现场,警方发现一枚残缺指纹、一枚黄果树-长征牌香烟烟蒂、一枚残缺鞋印。警方将此案定为“7·17”抢劫强奸案,并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六大特征

  通过对现场看场和访问情况,警方确定了嫌疑人的六大线索:

  第一、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身高在170厘米左右,本地口音,体态较瘦,短发,身体素质较好,有较强的攀爬能力。

  第二、嫌疑人作案时上身着深浅相同横道花纹的半袖T恤衫、脚穿鞋底为波折型及弧形花纹的鞋。

  第三、犯罪嫌疑人会吸烟,作案时吸黄果树-长征牌红星照耀香烟,市场售价6元。

  第四、犯罪嫌疑人心理素质较好,分析犯罪嫌疑人有过同类作案经历。

  第五、犯罪嫌疑人生活水平一般。

  第六、犯罪嫌疑人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较为熟悉,与发案部位有某种直接和间接关系。

  排查999名重点人员

  经过专案组对该大学附近上网的999名重点人员逐个进行落地查控,最终发现一名叫陈某的男子在案发当天下午,在该校北门附近的网吧上网。

  陈某在案发前两个小时离开网吧,该人曾于1999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8年5月刑满释放。

  经被害人辨认,此人体貌特征与犯罪嫌疑人相符。经过指纹对比,基本确认现场指纹为陈某所留。为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又通过各类比对确认,认定陈某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2013年9月2日上午11时许,专案组在昆明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4日,陈某被押解回沈,经审讯,陈某对其入室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放火烧毁900万元货物

  陈某交代,事发前一晚11时,从网吧出来的他在烧烤摊喝了近两个小时的酒,随后又买了些烧烤和8瓶啤酒,在道边又喝了一顿。随后来到了事发学校的北门。但保安拒绝他进入校门。

  陈某转身从附近一个小区围墙的缺口进入学校,并爬上了宿舍楼,实施了犯罪行为。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陈某还主动交代,自己还有一起放火的事儿。2012年曾在沈阳一家广告印刷公司短期工作的陈某,因为在工作期间与经理发生矛盾,因为公司欠他部分工资,2013年2月9日凌晨2时许,陈某来到东陵区的公司行窃,攀爬进入该公司一杂物库房,在行窃后准备离开时发现公司有巡逻人员,为了转移巡逻人员的注意力,用打火机将纸库点燃后逃离现场,造成公司纸库被烧毁。经估价,公司被焚物品价值高达879多万元。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