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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友”与人暧昧 宜宾已婚男强奸获刑

发布时间:2014-07-22 08:01:13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本已结婚,且有一个小孩的宜宾长宁男子杨某,却费尽心机讨好女友何某,见女友与他人暧昧,吃醋后恼羞成怒,殴打并强奸了何某。昨日,记者从长宁县检察院获悉,何某犯强奸罪被长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月20日,杨某某与受害人何某通过朋友介绍

  本已结婚,且有一个小孩的宜宾长宁男子杨某,却费尽心机讨好“女友”何某,见“女友”与他人暧昧,吃醋后恼羞成怒,殴打并强奸了何某。昨日,记者从长宁县检察院获悉,何某犯强奸罪被长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月20日,杨某某与受害人何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为了博取何某的好感,杨某某主动请何某吃饭、唱歌。2月23日上午,杨某某又请何某到蜀南竹海游玩。期间,杨某发现何某与他人有点暧昧,顿生醋意。

  当晚10点过,杨某某强行把何某带上车,并将其电话关机、扣留,又打电话叫了两个朋友,在停车场对何某实施殴打。晚上11点过,杨某某将何某带到长宁县长宁镇某宾馆,并强行与其发生了两次关系。3月13日,潜逃外地的杨某某投案自首。

  目前,何某犯强奸罪被长宁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