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庆一民宅强奸16岁少女
中央档案馆15日公布了日本战犯永富博之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据永富博之1955年2月笔供,他1916年出生于日本熊本县,1938年在中国江苏省吴江县任华中派遣军宣抚班班员。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投靠国民党阎锡山部。1949年在山西被俘收容,1950年12月9日被逮捕。
永富博之的重要罪行有:
1938年1月,作为国士馆学生,在到达南京下关前的路上,看到“有好几万连数都数不清的尸体”。在南京下关,将1名跳到江中的“俘虏开枪打死”。
1938年4月,为给将校们示范教育,在吴江县将1名俘虏“用日本刀予以斩首”。将“某中国女性予以奸污。其后经过一周,再赴苏州时,将该妇女带到吴江奸污一周”。
1938年11月,在安庆“叫来中国女性一人在机关内予以奸污。”又于次日在某中国人家里将别人介绍的一位中国女性奸污一次。12月,于安“庆城内某中国人家里经XXX介绍给我(年龄16岁)女性是夜强奸”。
1940年10月,于苏州吴中饭店命差役介绍中国妇女(年龄20岁前后)奸污一次。
1941年5月,“为了对新兵50人进行白刃战教育”,对俘虏“以刺刀由距离10米处起跑,对其中一人予以突刺”。
1942年12月,在山西闻喜县下峪口村“用矛子将8个人臀部施予乱刺而予杀害”。在闻喜县东山底村逮捕20多名居民,“用日本刀、切草刀施以惨杀,”并且“于南门上将中国人民的头颅两具枭首示众”。
1943年10月~11月,在太岳山脉,将中国居民6人,“由高山顶上将全体人员推下去而予以杀害”。“于某村将中国妇女孩子20人赶到窑洞内予以烧杀”。
1944年7月,任霍县保安队指导官时,开设慰安所,“目的是用此来把保安队士兵麻痹于女色,杜绝其逃走,况且我自己亦可公然来满足兽欲”。
1945年4月,指挥保安队接收俘虏,将9名中国人眼蒙住、“ 缚手而予以枪毙”。
于日军时期、协助阎锡山时期及被解放时期,通过所有时期所犯的罪恶之总统计”:对居民射杀88人,刺杀9人,活埋2人,烧杀26人,溺死1人,坠死6人,日本刀或切草刀惨杀41名;中央军、晋南野战军、抗日战士61名。
我由日本侵略中国以来,直到日本战败为止,将所犯罪恶作一一计算来看:由我亲手直接杀害的中国人共计61人;我命令而杀害的总人数为166名;奉命而下令惨杀者41人”。
对妇女的强奸罪恶7件(其中有夫之妇为5名,姑娘2名);设置安慰所而供日军及保安队员的兽欲罪恶为3件,12名妇女;我奸污的中国妇女为18名(安慰所妇女5名,饭店女招待4名,私娼8名,使女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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