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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再败诉:法院判其承担连带责任与祥源文化共赔款

发布时间:2019-11-29 21:57:17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知名艺人赵薇在资本市场惹下的麻烦尚未了结。 11月27日晚,上市公司祥源文化(600576.SH)公告披露最新涉诉进展,陆续收到7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和49份民事判决书,以及6份应诉通知书。赵薇与祥源文化被判赔总金额超200万元。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

  知名艺人赵薇在资本市场惹下的麻烦尚未了结。

  11月27日晚,上市公司祥源文化(600576.SH)公告披露最新涉诉进展,陆续收到7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和49份民事判决书,以及6份应诉通知书。赵薇与祥源文化被判赔总金额超200万元。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上述案件并非是祥源文化投资者索赔诉讼的全部案例,仅是上个月23日披露涉诉情况后的进展情况。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祥源文化曾在4月27日发布的一季度财报中披露,截至公告日,公司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506起已开庭审理,诉讼金额共计约5706万元。

  不仅如此,据臧小丽透露,除祥源文化已经公告的案件外,还有大量的祥源文化投资者索赔案件已经提交给杭州中院,法院正在进行诉前调解程序,尚未进入正式诉讼程序中。

  就涉诉相关情况,《华夏时报》记者11月28日致电祥源文化证券事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式采访需以邮件形式。记者随后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最新判赔金额超200万元

  2019年4月27日,祥源文化曾在一季度财报中披露,截至公告日,公司有关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506起已开庭审理,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53起已撤诉并收到裁定书,剩余案件延期或尚未开庭,诉讼金额共计约5706万元。据了解,这些诉讼案件中赵薇或其控股的龙薇传媒大多都与祥源文化共同列为被告。

  在一季报发布后,上市公司已发布近10次涉诉进展公告,赵薇与祥源文化已经多次收到败诉判决。11月27日晚最新发布的涉诉进展公告称,陆续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发来的7份《民事判决书》和6份《应诉通知书》,以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浙江高院”)发来的49份《民事判决书》。

  其中,7起一审案件为朱泽等7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状告赵薇和祥源文化,要求公司及有关方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公司十日内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约13.4万元,赵薇承担连带责任。

  47起二审案件则起于周少英等47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祥源文化等相关方索赔,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及相关方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约193万元。公司及相关方随后上诉,浙江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公布的这些诉讼情况仅是赵薇及祥源文化涉及诉讼的“冰山一角”。根据祥源文化此前一季报披露,祥源文化涉及相关诉讼超过500起。臧小丽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是距上次10月23日公告后一个月以来的最新进展,并且还有大量的案件已经提交给杭州中院,但尚未进入正式诉讼程序,这意味着真正参与诉讼索赔的投资者人数和索赔金额或远超上市公司目前公告的规模。

  臧小丽还透露,事实上仅她代理的祥源文化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就已经收到约40份浙江高院的终审判决书,赵薇及祥源文化的上诉申请均被驳回,投资者获得两审胜诉。目前已经有不少投资者拿到了胜诉获赔的全部款项。

  祸起“蛇吞象”式并购

  赵薇及祥源文化这场难打完的官司起于一次“蛇吞象”式的并购。那时候,祥源文化还尚未更名,叫万家文化。

  2016年末,赵薇夫妇控股的龙薇传媒拟以30.6亿元控股万家文化。该收购方案中,龙薇传媒仅6000万为自有资金,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收购过程还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蹊跷的收购引起监管层关注,并以重拳出击。2018年4月16日,证监会发布对万家文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人员市场禁入决定书,驳回了赵薇夫妇、龙薇传媒、万家文化及相关当事人的申辩,对赵薇及其丈夫黄有龙、上市公司实控人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披露,龙薇传媒在收购前一个月成立,期间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金融机构拟融入资金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取高杠杆收购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能力、履行结果不确切,收购行为真实性、准确性不能保证的情况下,贸然公布收购信息。其行为因其名人效应等因素叠加,严重误导市场及投资者,引发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致使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此外,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并且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证监会直指龙薇传媒收购行为有悖常理,在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不到4个月时间内,转让事项一波三折,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0396%股权转让,后又变更为完全终止股权转让,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这种商业行为显然有悖常理,并且客观上造成了万家文化股价的大幅波动。

  处罚决定书称,龙薇传媒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