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法庭上自残阻丈夫离婚 法院宣判不准离
丈夫阿光(化名)上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阿莲(化名)离婚。斗门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阿莲却当庭意外拿出刀片割手臂自残。法院只能暂停了审理,并将阿莲送往医院就医。23日上午,该案正式宣判,鉴于三个孩子都处于求学阶段,法院判处二人不准离婚,不过,阿莲也因为自残行为被司法拘留10日。
据了解,2015年10月21日上午,斗门区法院依据原告阿光的申请,在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阿光诉被告阿莲离婚纠纷一案。庭审中,被告阿莲表示不同意离婚,加上想见在外地上学许久未见的儿子,情绪激动,取出随身携带的细小锐器,在自己的左胳膊内侧连划三下。
法庭人员见此情形,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值庭法警及时制止了阿莲进一步自残行为,并在紧急包扎后火速将阿莲送至医院治疗。经过简单治疗,阿莲随后在家属陪同下离开医院。
2015年11月23日上午,斗门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从原被告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来看,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而且原被告的三个小孩均正处于求学阶段,需要父母的关心与照顾,双方和好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亦希望给予双方沟通和好的机会,因此依法判决不予准许离婚。法官依法宣判后,继续宣读了拘留决定书,法院认为,被告阿莲在庭审过程中实施自残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0日。该拘留决定已执行。
对此,斗门法院法官表示,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场所。良好的法庭秩序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而保持良好的法庭秩序,则需要通过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严格遵守法庭规则来实现。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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