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妻子以性生活不和谐诉离婚 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5-06-01 09:38:12 | 来源:未知
由于年长10岁的丈夫患癌体弱,珠海一名女子朱红(化名)近日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闹起了离婚,要求解除这段长达14年的婚姻。珠海市金湾区法院昨日表示,该女子的离婚依据不充分,已被驳回。 妻子:夫妻感情已破裂 据金湾法院介绍,闹离婚的朱红今年40多岁,14年
由于年长10岁的丈夫患癌体弱,珠海一名女子朱红(化名)近日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闹起了离婚,要求解除这段长达14年的婚姻。珠海市金湾区法院昨日表示,该女子的离婚依据不充分,已被驳回。
妻子:夫妻感情已破裂
据金湾法院介绍,闹离婚的朱红今年40多岁,14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年长十多岁的王强(化名),当时双方均离异,阿红有一个5岁的儿子,阿强有一养女随前妻生活。
一番接触后,两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加上日常的琐碎,很快引发矛盾,夫妻间时有争吵。2012年,朱红一气之下搬到公司宿舍居住,与丈夫分居两年多,并于2015年起诉离婚。
朱红告诉法官,婚后,比自己年长的朱强脾气暴躁,无法生育导致自己受尽委屈,且夫妻生活也不和谐,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王强坚决不同意,称双方仍有感情,夫妻之间感情有调和的余地,且自己2013年被确诊为结肠癌,目前虽治疗出院,但仍需化疗,母亲年事已高,均需要阿红照料,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驳回离婚是给男方补救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从阿红陈述的离婚原因来看,夫妻生活不和谐尚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阿强希望挽回婚姻关系,女方不应采取别居一处的方式回避,本院有理由相信凭借多年的感情积累,加强彼此间沟通与理解,以宽广的胸怀包容对方,夫妻感情仍有修复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和解的机会。法院最终以朱红要求离婚的依据尚不充分为由,不予准许离婚。法官称,本次判决考虑到夫妻感情维系了14年之久确实不易,需珍惜,未准予离婚诉求,也是为了给男方一个挽回和补救的机会。
(原标题:珠海妻子以性生活不和谐诉离婚 法院驳回)
-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相关文章:
- 珠机城际铁路珠海至珠海长隆段8月18日开通运营2020-08-19 08:29:04
- 珠海恢复赴澳自由行首日 拱北口岸通关畅顺2020-08-13 08:56:48
- 珠海一男子常被妻子辱骂殴打,法院发出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2020-07-24 10:12:20
- 珠海洪鹤大桥磨刀门主航道桥合龙2020-06-08 16:06:15
- 珠海斗门区长直播卖“特产”20架飞机成交2020-05-18 16:12:21
- “珠海第一跨”——洪鹤大桥再传捷报2020-04-24 14:34:11
最新阅读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