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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妻子以性生活不和谐诉离婚 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15-06-01 09:38:12 | 来源:未知
由于年长10岁的丈夫患癌体弱,珠海一名女子朱红(化名)近日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闹起了离婚,要求解除这段长达14年的婚姻。珠海市金湾区法院昨日表示,该女子的离婚依据不充分,已被驳回。 妻子:夫妻感情已破裂 据金湾法院介绍,闹离婚的朱红今年40多岁,14年

  由于年长10岁的丈夫患癌体弱,珠海一名女子朱红(化名)近日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由闹起了离婚,要求解除这段长达14年的婚姻。珠海市金湾区法院昨日表示,该女子的离婚依据不充分,已被驳回。

  妻子:夫妻感情已破裂

  据金湾法院介绍,闹离婚的朱红今年40多岁,14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年长十多岁的王强(化名),当时双方均离异,阿红有一个5岁的儿子,阿强有一养女随前妻生活。

  一番接触后,两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由于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加上日常的琐碎,很快引发矛盾,夫妻间时有争吵。2012年,朱红一气之下搬到公司宿舍居住,与丈夫分居两年多,并于2015年起诉离婚。

  朱红告诉法官,婚后,比自己年长的朱强脾气暴躁,无法生育导致自己受尽委屈,且夫妻生活也不和谐,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王强坚决不同意,称双方仍有感情,夫妻之间感情有调和的余地,且自己2013年被确诊为结肠癌,目前虽治疗出院,但仍需化疗,母亲年事已高,均需要阿红照料,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驳回离婚是给男方补救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从阿红陈述的离婚原因来看,夫妻生活不和谐尚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阿强希望挽回婚姻关系,女方不应采取别居一处的方式回避,本院有理由相信凭借多年的感情积累,加强彼此间沟通与理解,以宽广的胸怀包容对方,夫妻感情仍有修复的可能,应当给予双方和解的机会。法院最终以朱红要求离婚的依据尚不充分为由,不予准许离婚。法官称,本次判决考虑到夫妻感情维系了14年之久确实不易,需珍惜,未准予离婚诉求,也是为了给男方一个挽回和补救的机会。

(原标题:珠海妻子以性生活不和谐诉离婚 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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