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子无证驾车撞死人 保险赔钱后成功追偿
只有三轮车驾驶证的余某,却驾驶小型客车与骑自行车的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内赔偿何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余某以为购买了保险就认为万无一失,然而40多岁的余某近日却被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后可追偿。
无证驾驶且逃逸 被判刑
据珠海市斗门法院介绍,几年前,余某购买了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并且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然而,余某的驾驶资格为C4D三轮车。2012年1月,余某驾驶该车辆与骑自行车的何某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余某逃逸。经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斗门大队认定,余某没有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且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醉酒后骑自行车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没有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两个月后,余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随后余某与何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最高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损失外,余某赔偿何某家属经济损失5万元,余某配合何某家属向保险公司追偿交强险,何某家属不得再以各种理由再向余某索赔。何某家属对余某表示谅解。2012年7月,余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斗门法院,同月,余某被斗门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保险公司赔偿后
向当事司机成功追偿
何某家属遂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于是何某家属诉至斗门法院请求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内赔偿损失。2012年10月12日,斗门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内赔偿何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11万多元。2012年11月28日,保险公司通过网上银行将这笔钱汇款给何某家属,随后向余某追偿,而余某不同意赔偿。2015年初,保险公司诉至斗门法院向余某追偿。
法官认为,本案中余某只有三轮车驾驶证,却驾驶小型客车,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受害人或其家属,赔偿后可以向余某主张追偿权,故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切记安全、合法驾驶,不要以为购买了保险就认为万无一失,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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