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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包地到期不还 法院首次直播强制执行过程

发布时间:2015-04-30 11:45:36 | 来源:未知
斗门东湾村村民周某80年代开始承包土地,但未与村委签订合同;2009年村委要求涨租金并签合同遭其反对,周某随后占用土地,还将土地所有方村委告上法庭。随后村委将周某反诉并胜诉,法院判决村民腾退土地并支付占用费。昨日,斗门法院前往当地强制执行了该土地

  斗门东湾村村民周某80年代开始承包土地,但未与村委签订合同;2009年村委要求涨租金并签合同遭其反对,周某随后占用土地,还将土地所有方村委告上法庭。随后村委将周某反诉并胜诉,法院判决村民腾退土地并支付占用费。昨日,斗门法院前往当地强制执行了该土地腾退事宜,并在微博全程直播了执法过程。这也是珠海法院首次直播案件强制执行过程。

  现场直击

  被执行人试图阻挠执法

  记者从直播中看到,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读强制执行通知书,在周某不同意自行清拆房屋后,指挥部指令工作人员搬走建筑物内的物品,并对场地内危险物品进行排查,清除了现场的刀具、煤气瓶等危险物品。其间,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试图阻挠,被执行法警带离现场。危险品排查完毕,执行法官对现场物品进行一一清点、登记、拍照,将场地内物品全部运至安置地点。供水所及供电所工作人员切断现场水电,以免清拆过程中造成意外。现场物品清理完毕后,挖掘机进场拆除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人大代表全程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并作为见证人在被执行人财产清单上签字。

  事出有因

  租地拒绝涨价签合同

  被执行人周某系斗门东湾村村民,上世纪80年代,经当时东湾乡人民政府同意,周某承包了位于东湾村合丰围的7.41亩水稻田种植荔枝树,但未与东湾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周某每年向东湾村委会交纳土地承包款741元。后周某又在该土地上修建了平房经营茶楼生意。

  2011年7月,东湾村的村两委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要重新与村委会签订三年期的承包合同,承包款为每亩500元/年,承包合同到期后,由村委会收回土地重新发包的方案。该方案向全村村民公示后,东湾村有234人同意,包括周某在内的16人不同意,周某也未依方案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2011年8月12日,东湾村召开户主大会,96.4%的户主投票,同意对既不弃耕又不与村委会签订合同的农户占有的土地,由村委会收回后重新发包。

  2011年9月,杨某通过公开投标,取得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127.15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以每亩1000元/年承包款的价格与东湾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但周某拒绝腾退。

  起诉村委却被反诉

  2012年9月5日,因土地承包及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多次与东湾村委会协商未果,周某诉至斗门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东湾村委会与杨某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无效。

  东湾村委会认为周某在没有完善承包合同手续的情况下,持续使用7.41亩的农业用地长达30多年,且周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上修建茶楼进行经营,改变了农业用途。东湾村委会召开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及户主大会讨论通过了完善承包合同的决议,本想与周某完善合同承包关系,但遭到周某拒绝。周某无理占用土地,严重损害了村民集体利益。因此东湾村委会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周某自行拆除涉案土地上的建筑物后,土地腾退给村委会,并支付土地占用费。

  斗门法院最终判决周某将位于东湾村的7.41亩土地上修建的房屋及附着物自行清拆后返还给东湾村委会,并支付从2012年1月6日计到法院确定返还土地之日止的约2万元土地占用费。

  判决生效后,东湾村委会于2014年4月30日向斗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5月27日,斗门法院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周某以对判决有异议为由不履行。其间,周某先后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申请和抗诉申请,但均被驳回。斗门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涉案土地的房屋及附着物进行清拆、腾退。

(原标题:老赖包地到期不还 法院首次直播强制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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