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男子8年前190万买房 5年官司被判给他人(2)
也就是说,法院并不认可建设银行珠海分行拥有涉案商铺的所有权。何先生不服。他介绍,向法庭出示了一份证据。2001年,在另外一个案件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查封涉案房产,对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示一函给广州中院,并附上了38号裁定书。该函明确告知广州中院,涉事房产归建行珠海分行所有。
同一个法院,你既然承认了这套房产归建行珠海分行所有,为何后来又自打嘴巴,说建行不拥有这个商铺的所有权呢?”何先生愤愤地说,当初就是相信法院出示38号裁定书,才放心地购买了这套房产,每一次出庭,建行珠海分行、健宇公司等“上家”,都为证明交易过程。
然而,五年的官司长跑中,关键人物金达公司从未出现在法庭上,宝赢公司也没有提供完整地购买工行债权包的证据。
教训:买房需确认产权
何先生称自己犹如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当年房产不值钱,190万可以买到了,但现在房价涨了起来,不少人就眼红了。”他说。
从购买者的心态来看,合同明确了,又有法院的裁定,当然可以放心购买这个房产了。”何国平方的代理律师徐丽华提醒,“这样是需要承担非常大的风险的,如果顺利,可以将产权办下来,那就有惊无险,但如果遇到产权不明晰的,你可能就赔了夫人又折兵,购买的房产就打了水漂。”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伟提醒市民,《物权法》颁布后,对权属规定都十分明确,一般碰到“一房两卖”的案子,即使房产商有过错,但法院的判定大多数也要看登记在谁名下。“购买房产一定一定要确定产权!”董伟强调。
记者了解到,在何先生购买该房产的过程中,也有几个民间交易常常被忽视的隐患,最终成为法院的判决中“压死骆驼的那根稻草”。在向健宇公司购买涉事房产时,因为双方关系很好,是老熟人,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后,何先生即刻付款,付款早于合同签署日期,以至于法院去银行调查时未查到交易记录。此外,何先生分别提供两张空头支票给健宇公司,在何先生知情的情况下,健宇公司直接将一张120万元面值的支票填了另一家公司的抬头,作为健宇公司支付给该公司的款项。虽然后来相关公司出示证明并出庭作证证明何先生确实支付了190万元房款,但珠海中院在判决中将此行为认定为“确有凑数之嫌”,综上,法院对何国平主张付款方式不认可。
董伟提醒市民,民间交易中,不少人认为关系好,对待合同及交易方式较为随便,这有极大的隐患,建议交易流程一定要规范,合同及交易过程最好有律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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