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珠海最高奖励100万元
昨日,《珠海经济特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设立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及其家属的经济补助等。
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
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实施的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且表现突出的。包括下列行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协助有关国家机关抓捕或者扭送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员;保安员、治安巡防队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的行为,符合前款规定的,确认为见义勇为。
条例》同时提出,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
符合条件者至少公示7日
条例》规定,符合规定的行为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近亲属之外的人员和单位可以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并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的,应当向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调查。
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举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评定委员会。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评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调查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确认决定并建立档案。同时,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名单和事迹,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里获奖珠海奖金不会减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可以给予通报嘉奖或者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根据事迹和贡献,分别颁发金、银、铜三个等级的奖章。
见义勇为人员负伤或者牺牲的,经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珠海市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其中,牺牲的,颁发100万元抚恤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80万至100万元抚恤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60万至80万元抚恤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40万至60万元抚恤奖金。已获得国家和本省见义勇为奖励的,仍可获得该市见义勇为奖金和一次性抚恤奖金。
另外,见义勇为负伤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或者丧葬费等,由侵权人依法承担。无侵权人的,医疗费用由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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