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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拟将孤儿纳入救助范围

发布时间:2018-06-15 22:24:04 | 来源:网络
记者采访了解到,市民政局已于6月11日发布公告,就《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市民意见。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是在上阶段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所形成。记者对比修订前和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

  记者采访了解到,市民政局已于6月11日发布公告,就《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市民意见。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是在上阶段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所形成。记者对比修订前和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发现主要在“增加孤儿救助对象”、“放宽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对特定人群、特定病种提高救助比例”等三方面有所修改。

  首先是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将孤儿纳入救助范围,并参照特困人员救助标准执行救助。

  其次是根据民生实事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市政策实施和实际情况,放宽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财产认定标准;明确“农村集体用地上建的5年以上不作居住的旧房(危房),及与家庭成员以外人员共有产权或继承权的,且5年以上不作居住的旧房(危房)”等两类救助申请人不能单方作买卖交易或居住的房屋,不纳入房产认定计算范围。同时还参考珠三角二类地区救助标准,结合我市政策实施和实际情况,放宽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财产认定标准,将原政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其家庭自申请救助当月起过去一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和“家庭成员名下人均存款及有价证券不超过12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整合,制定分段式认定:分别按12个月、16个月、20个月和24个月低保标准额度的人均存款额度,配合医疗费用支出占比家庭可支配收入的30%、40%、50%、60%作出认定。

  在“对特定人群、特定病种提高救助比例”方面,主要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指导意见“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以及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戈谢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救助力度”作出修订。

(原标题: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拟将孤儿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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