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低收入家庭认定门槛降低:人均月收入629-943元
南都讯记者侯玉晓通讯员程倩敏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中山决定拟从2017年1月起,将低收入保障范围,由原来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即高于629元低于679元),大幅扩大至高于1.5倍以内(即629元至943元)。低收入保障范围内成员,可享受低保对象除低保金外的其他救助政策,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都有优惠。
目前认定低收入家庭994户
据悉,中山从2007年起,将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50元以内(含50元)的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家庭,享受低保家庭在教育、医疗、住房、劳动就业、临时救助、临时价格补贴、法律援助等方面同等的救助政策。
截至2016年9月,中山共认定低收入家庭994户2686人,各有关救助职能部门分别在各自领域对低收入对象给予保障和救助。例如,在教育上可以向教育部门申请享受“上学易”和“大学通”等补助优惠,在住房上租住城区廉租房享受租金优惠,所住的是农村危房的可以向政府申请改造重建等;在医疗上可获资助参保,享受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等;在就业上获优先推荐;享受临时价格补贴,等等。今年春节,中山就落实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向16356名低保、低收入和优抚对象发放309万元。
预计新增1000余户低收入家庭
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介绍,提高后的低收入救助对象认定具体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线1 .5倍以内(按目前低保标准线629元计算,即:人均月收入在629元—943元范围内),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家庭。认定条件调整后,实际会增加多少低收入家庭暂时很准确测算,经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纳入低收入救助对象约2000多户,约增加1000多户,具体数据因为家庭收入变化可能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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