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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全市提高低保分类救助:252元/人/月

发布时间:2016-07-06 08:34:34 | 来源:未知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 7月1日起,提高中山市低保分类救助水平,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40%增加每月生活保障金。据介绍,按现行低保标准629元,提高后的分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 7月1日起,提高中山市低保分类救助水平,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40%增加每月生活保障金。据介绍,按现行低保标准629元,提高后的分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2元。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的通知》,从 7月1日起,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40%增加每月生活保障金。按现行低保标准629元,提高后的分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2元。重度残疾人对象继续按现行中山市残疾人补助标准发放补助金。城镇“三无”人员每月保障金相应调整为901元/人(含最低生活保障金629元、分类救助金252元、医疗补贴20元)。提高分类救助标准所需资金由镇区财政负担。

  据悉,目前,全市有4258户9476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低保家庭中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大约有3200多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629元,如某三口之家月人均收入为400元,且其中一人患重疾,即每人每月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为229元(629-400=229元),三人合共领取687元,另有1人可领取重大疾病患者分类救助金252元,家庭每月合计可领取939元。

(原标题:中山全市提高低保分类救助:252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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