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中山收了12万货款买黄花梨后玩起失踪
2014年5月20日,湖北小伙胡某在收取了郭某向他订购一批木材的货款120800元后,以货物无法运到和已转卖他人为由一直未交付货物。郭某多次向胡某要求返还货款,胡某拒不返还并改变联系方式逃匿。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收了木材款却不给货
2013年3月,郭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时任深圳市某木制品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胡某。2014年5月初,胡某到郭某厂里,自称可以帮他购买到非洲黄花梨木。当月20日,胡某带郭某到几间木场看了样品后,郭某当即向胡某订购了两个货柜的木材,共46吨。
2014年5月24日,郭某通过网上转了6000元定金给胡某。三天后,胡某称木材已到码头,让郭某支付报关费。郭某便转了33600元人民币给胡某。同年5月29日至31日,郭某多次将余款共计81200元转给胡某,但胡某在收齐货款后,却告诉郭某没有司机运货,必须要等节后才能送货。
同年6月3日及此后两天,胡某以各种借口推迟交货并失去联系,郭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7月26日,公安人员在山东省某宾馆将胡某抓获。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经查明,2013年4月13日,胡某入职深圳市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后于同年10月挪用了该公司4万元后便失去联系。
在庭审过程中,胡某辩称其将货款全部转交给“黄总”购买郭某所需的木材,而“黄总”收取货款后就失去联系。公诉人提出,胡某在手机丢失后未能与郭某联系,胡某没有进行实名登记也没有与郭某进行联系,且未对“黄总”进行追债,胡某在交货的时候百般推脱,而“黄总”却不知道是不是真实存在。
2016年5月18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另外继续追缴胡某犯罪所得人民币120800元。
胡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据此,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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