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男子超市偷大饼熟食鸡被判拘役5个月
发布时间:2016-06-22 10:08:09 | 来源:未知
90后广西小伙韦某,于2015年9月先后两次窜至中山市某超市二楼分别盗窃了一块大饼和一只熟食鸡。2015年10月,韦某再次窜至超市盗窃食物。韦某刚走出超市大门就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抓个现行,当场人赃并获。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5年9月的一个晚
90后广西小伙韦某,于2015年9月先后两次窜至中山市某超市二楼分别盗窃了一块大饼和一只熟食鸡。2015年10月,韦某再次窜至超市盗窃食物。韦某刚走出超市大门就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抓个现行,当场人赃并获。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2015年9月的一个晚上,韦某背着背包从宿舍来到中山市东区某超市,在二楼卖馒头、大饼等食物的柜台前,伸手拿了一个标价为3.5元的大饼放进背包。经过收银台时,没结账逃离了超市。过了几天,韦某又在超市内拿走了1只标价为13元的熟食鸡,同样没有结账就离开了超市。
同年10月19日晚9时多,韦某来到同一家超市打算故伎重演。工作人员跟踪发现了韦某的行为,当韦某像前两次一样没有去收银台结账就离开超市,刚走到超市大门外就被民警拦下,民警在他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查获13元的熟食鸡一只,13.8元一盒的熟食鸭2盒及4.9元一包的银丝面2包。韦某供认在超市内共盗窃3次,随后民警将韦某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2016年2月3日,原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韦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韦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综合韦某的犯罪情节、数额及其第三次盗窃未遂等量刑情节,原判对其量刑偏重。根据韦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据此,市中院判决韦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标题:中山一男子超市偷大饼熟食鸡被判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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