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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托儿所把普通客车当校车用 还叫无证司机开

发布时间:2016-04-26 08:48:31 | 来源:未知
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钟春连将普通客车当校车用,还指使无校车驾驶资格证的司机开车接送小朋友上学,且原本核载17人的校车却塞了33人。4月2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黑校车司机冯某、黑校车所有人及直接管理人常某犯危险驾驶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冯

  南都讯 记者王卫 通讯员钟春连将普通客车当校车用,还指使无校车驾驶资格证的司机开车接送小朋友上学,且原本核载17人的校车却塞了33人。4月21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黑校车司机冯某、黑校车所有人及直接管理人常某犯危险驾驶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冯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常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二万元。据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介绍,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广东省首例黑校车超载入刑案。

  案情回顾

  2016年3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常某明知其中型普通客车(无校巴资格证)核定载人数位17人的情况下,指使无校巴驾驶资格的被告人冯某驾驶该车接送江门市江海区某幼儿托管中心的学生放学。当天16时许,被告人冯某驾驶上述车辆搭载学生及教师共33人从托管中心出发,至中山市古镇镇岐江公路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当天18时许,被告人常某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常某无视国家法律,其中被告人冯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被告人常某作为校车的所有人、直接管理人,对被告人冯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载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常某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艺明指出,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有耳闻。因此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危险驾驶罪特别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133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述新增的规定表明,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本案中,被告冯某既无校车驾驶资格,搭载幼儿的车辆亦非校车,且超载人数接近100%,已经属于严重超载,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而被告人常某对此是明知,却依然指使被告人冯某实施上述行为,其二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遂判决其二人均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原标题:中山托儿所把普通客车当校车用 还叫无证司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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