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22岁妈妈产后抑郁 杀死5月大亲生儿子
发布时间:2015-06-10 08:00:13 | 来源:未知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谢欣然 马骁报道 22岁女子将5个月大的亲生儿子杀死,原因是刚结婚不久就怀孕生子,不知道怎样适应自己的新角色。因案发时处于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发病期,加上家属谅解求情,法院一审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三年。 家属写求情书 阿美今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谢欣然 马骁报道 22岁女子将5个月大的亲生儿子杀死,原因是“刚结婚不久就怀孕生子,不知道怎样适应自己的新角色”。因案发时处于“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发病期,加上家属谅解求情,法院一审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三年。
家属写求情书
阿美今年22岁,生育一子后开始出现抑郁、失眠等症状,曾多次到医院接受治疗,因为哺乳需要,并没有服用抗抑郁的药物。阿美称,“因为刚结婚不久就怀孕生子,不知道怎样适应新角色,生完小孩之后一直是哺乳的,我舍不得断奶所以没吃抗抑郁的药,失眠给我很大的痛苦,我生完小孩后经常想死。”
案发当日的经过,阿美表示不太记得,当时神志不清。经广东埠湖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阿美患有“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2015年3月31日,庭审过程中,阿美称很后悔很内疚,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那么做,伤害了自己的同时也伤害了家人。阿美的丈夫、公婆、父母分别出具了求情书,律师当场宣读了求情书。
一审获刑三年
中山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根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由于被告人阿美患有重性抑郁,有强烈的自杀企图;分析认为,被告人阿美此次作案为“间接性自杀”,其对自身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应存在,但行为的控制能力严重削弱,案发时仅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的危害程度,再结合死者家庭请求对其减轻处罚等因素的考量,依法判被告人阿美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5月27日宣判后,目前被告人阿美未表示是否上诉。
(原标题:中山22岁妈妈产后抑郁 杀死5月大亲生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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