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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铁架上休息 拍工友后背致对方落水溺亡

发布时间:2015-03-27 09:07:22 | 来源:未知
一群工友到河边游泳,大家在河边一个铁架上休息时,左某用手拍了几下工友钟某,结果钟某落水,最终溺亡。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8月31日中午,左某与工友钟某等8人前往民众镇沙仔行政村建华管

  一群工友到河边游泳,大家在河边一个铁架上休息时,左某用手拍了几下工友钟某,结果钟某落水,最终溺亡。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左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8月31日中午,左某与工友钟某等8人前往民众镇沙仔行政村建华管桩厂旧厂后面洪奇沥水道河道游泳。在一个延伸至河里的铁架上休息时,左某用手拍了几下站在铁架栏杆上的钟某,致使钟某落水失踪。后来左某和朋友报警搜寻无果。

  当年9月3日上午,钟某的尸体浮现在民众镇新建村6围至7围之间水道岸边。当天,左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经法医鉴定,钟某符合生前溺水死亡。另外,左某的家属于10月20日向钟某亲属赔偿1 .5万元,后来一直未作任何赔偿。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无视法律,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溺水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关于左某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法院认为,因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仅反映左某是传唤到案,究竟是当面传唤还是电话传唤并未明确,而在电话传唤到案的情况下被告人才属于自动投案。后经核实,左某并非经电话传唤到案,故认定左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不足。另外,辩护人提出左某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法院认为,左某的行为导致一个年轻生命的丧失,犯罪情节显非轻微;至今仅赔偿被害人家属1 .5万元,且在案发后一个多月才付款,没有积极赔偿态度。

  最终,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左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原标题:男子铁架上休息 拍工友后背致对方落水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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