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现役军人 多种谎言诈骗3女共16万
发布时间:2015-03-24 09:32:41 | 来源:未知
谎称自己是现役军人,以在军内谋取职位、做军车生意为由,3年内诈骗3名女子共计人民币16万元。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该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彭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开始,彭某明在中山市冒充中国人民解
谎称自己是现役军人,以在军内谋取职位、做军车生意为由,3年内诈骗3名女子共计人民币16万元。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该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彭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开始,彭某明在中山市冒充“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中山休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75200部队”的现役军人,且谎称自己未婚。先后以其在军区谋取职位、搞关系等理由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万元,这些钱都被他挥霍一空。
2012年6月至12月间,彭某明谎称自己未婚,在与被害人刘某交往中,以在军区谋取职位、搞关系等为由,骗取刘某人民币4万元。2013年8月份,彭某明又以投资军车生意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0万元,在案发前已经归还3万元。2014年4月份,彭某明谎称自己未婚,在与被害人杨某交往中,以投资军车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骗取杨某人民币5万元。
彭某明如何能一再获取被害人信任?法院查明,他通过展示自己伪造的军官证、部队任命书、网购的军装及穿军装的照片等,使被害人信以为真,并借钱给他。2014年6月17日,彭某明在三角镇被抓获归案,民警缴获假军官证1本,军服4套。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彭某明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彭某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彭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彭某明不服上诉。最终,中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男子假冒现役军人 多种谎言诈骗3女共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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