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跨省拐卖越南女至中山发廊 被判拐卖妇女罪
在广西骗两名越南籍按摩女出来消夜,上车后几名男子持刀威胁准备把她们贩卖。其间一名女子从3楼跳下逃跑,另一名女子则一路被带到中山南朗镇一家发廊被迫卖淫。在一名客人的帮助下,该女子逃脱报警。目前,涉案的3名被告人一审被判犯拐卖妇女罪分别获刑。主犯周某不服,认为14年徒刑量刑过重上诉。昨天,该案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庭审理。
拐骗两名女子一人跳楼逃跑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10月31日,周某、喻某与“大锤”(另案处理)密谋诱骗女子卖淫牟利。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将越南籍被害人谭某(女)、农某(女)骗上周某驾驶的汽车后,对二人殴打并持刀威胁,将二人强行带至云南省富宁县。
农某称,2013年10月她和谭某一起到广西靖西的一家按摩店务工,当年10月31日,3名男子在按摩店按摩后邀请她们俩外出消夜。上车后,3名男子持刀对二人威胁并将两人带到宾馆,不久又转移到附近一栋楼房的3楼。农某说,次日她听到3人商量要把她俩贩卖或送去卖淫。后来趁3人打牌的时候她和谭某商量跳楼逃跑,谭某不敢跳,她就一人跳下到公安机关报案。此后,周某、喻某及“大锤”遂将谭某劫持至附近山上躲了两天。其间,周某、喻某及“大锤”分别对谭某实施了奸淫。
后来周某联系陈某帮忙介绍收买人员或卖淫场所。2013年11月9日,周某、喻某又将谭某从云南运送到中山市南朗镇。陈某一开始联系人收买谭某,但是没有成功,随后又联系到南朗镇的一家发廊。周某、喻某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谭某到该发廊卖淫。
客人相助救出第二名女子
谭某称,从2013年11月10日开始,她被带到一家发廊卖淫,被迫接了3个客人,所得嫖资都由周某、喻某平分。到2013年11月11日下午4时,贺某来到该发廊,正好挑选了谭某帮她按摩。
贺某证实,上房后,谭某立即反锁门并下跪向他求救,他答应了并交给谭某100元。之后谭某带其下楼,并暗示出租屋门外有人监视。贺某离开发廊后驾驶摩托车在附近等候时机,发现谭某离开发廊买东西也有人在后面监视。到傍晚6时许,谭某再次走出发廊,贺某马上启动摩托车,谭某迅速跑过来坐上摩托车,将她送到公安机关报警。当天警方在南朗镇一出租屋内将周某、喻某、陈某抓获归案。
认为量刑过重被告人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喻某、陈某已经实施了拐骗、贩卖、接送、中转等多个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3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其中周某、喻某是主犯、陈某是从犯。喻某犯罪时不满18岁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喻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陈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宣判后周某不服,上诉称因找不到合适的买家属于犯罪行为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昨天,中山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周某的妻子谢女士也赶到法院,“如果当时我在他身边,肯定不会出这样的事”,谢女士说丈夫本来是一名货车司机,家里还有两个孩子。为了生计她2013年和丈夫分开到一家K T V打工,“不知道他怎么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混到一起,结果出事了”。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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