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 持刀威胁被害人
发布时间:2015-03-11 08:43:00 | 来源:未知
男子入室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司徒某茂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资料显示,被告人司徒某茂1990年出生。2014年4月27日凌晨4时许,司
男子入室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司徒某茂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资料显示,被告人司徒某茂1990年出生。2014年4月27日凌晨4时许,司徒某茂携带匕首窜至中山市小榄镇圆峰南路被害人郑某某的住宅内,盗窃手机1部、手表3块、金戒指2枚、尼康相机1部(共价值人民币7320元)、千足金帆船摆件1个、戒指3枚、银色金手镯1只、银色手链1条、手表1块、钱包2个(均未能核价)及现金人民币195元时,被郑某某发现,随后司徒某茂为抗拒抓捕,持匕首威胁郑某某后,逃至小榄镇启明巷附近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破案后,公安机关缴回上述赃款、赃物并己发还被害人。
被害人郑某某证实,事发时,他回到位于小榄镇圆峰南路的某住宅,看到一名陌生男子手拿一个挂包从自己房内出来。“我意识到该名男子是入室盗窃”,被害人郑某某称,随后该名男子便持刀向其挥动几下并往楼梯处逃走。但没跑多远,司徒某茂被巡逻的人员抓获并缴回所盗财物。
因上述抢劫案被抓后,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司徒某茂在羁押期间还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其于2013年10月在小榄镇的一宗盗窃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司徒某茂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又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判决被告人司徒某茂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原标题:90后男子入室盗窃被发现 持刀威胁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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