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全面禁“超标车”上路行驶违法上路扣12分

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超标车”查纠力度,违法上路将处200元罚款并扣12分
阳江日报讯(记者/梁辉)“超标车”临时过渡期已过,市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超标车”查纠力度。记者昨日获悉,即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超标车”专项行动,严查严处“超标车”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冲红灯、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禁止“超标车”上路行驶。
据介绍,为切实加强整治“超标车”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公安交警部门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组织和人员到位、领导和措施到位、任务和责任到位,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超标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加大路面查处力度。
超标车”违法上路一旦被发现,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罚。无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或持非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车”的,以“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省条例》第6 1条规定,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临时牌证失效或无牌证的“超标车”上路行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90条,《省条例》第59条规定,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即处200元罚款,并扣12分。
此外,鉴于“超标车”的使用人群以低收入者居多,执法过程中容易产生对抗情绪,民警执勤时会注意方式方法,及时化解纠纷,防止发生因执法不当而激化社会矛盾。同时,对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执勤民警会依法使用执法记录仪、录像机、相机等取证设备收集、固定证据,并予以处罚;对当事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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