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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男子出轨女同事 花近200万给小三买房买车

发布时间:2017-03-13 20:33:13 | 来源:网络
相伴了20年的丈夫,背着自己出轨多年,还偷偷花近200万元给婚外情对象阿媛买房买车。对此,市民耿太太没有选择隐忍,而是选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宝安区法院认为耿先生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阿媛,判决阿媛应返还185万元给耿太太。 老公出轨

  相伴了20年的丈夫,背着自己出轨多年,还偷偷花近200万元给婚外情对象阿媛买房买车。对此,市民耿太太没有选择隐忍,而是选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宝安区法院认为耿先生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阿媛,判决阿媛应返还185万元给耿太太。

  老公出轨同事多年还给她买房买车

  耿先生和耿太太1997年结婚,2016年耿太太从蛛丝马迹中发现丈夫出轨的事实。

  耿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他的婚外情对象是在同一公司工作的25岁女子阿媛。早在2009年,耿先生就出轨阿媛,两人持续这段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到2016年。

  2016年3月6日,耿先生向耿太太坦白了与阿媛的关系,请求耿太太的谅解。耿太太才得知耿先生不仅出轨多年,还私下给阿媛买房、买车付首期和按揭款近200万元。

  耿太太将阿媛和耿先生一起告上了法庭。

  耿太太起诉称,耿先生在2014年为阿媛购买宝安区一套房产,支付了首付款l63万余元,还累计支付按揭贷款31万余元。耿先生还为阿媛购买轿车支付了首付款5万元,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赠与阿媛14万余元。

  她认为,这些耿先生赠与阿媛的财产,都是属于她与耿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耿先生无权擅自处分。耿先生赠与阿媛财产是为了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阿媛在明知耿先生有配偶的情况下,与耿先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其赠与,都有过错。

  她请求法院判耿先生对阿媛的财产赠与行为无效,阿媛向她返还购房首期款、按揭款、现金和购车首期款共213万余元,以及房屋后来增值部分的金额。

  开庭时,阿媛辩称:是耿先生主动与自己交往,还刻意隐瞒了婚姻状况,自己并不知情,不应该承担责任。

  拿夫妻共同财产给情人

  法院说NO!

  法院审理后认为,耿先生与耿太太之间存在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耿先生在与耿太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却与阿媛保持了近7年的恋爱关系,违反了其应当忠诚对待婚姻的义务。耿先生还大额支出款项用于为阿媛购车买房,这些款项支出既没得到耿太太认可,也没证据证明是耿先生的个人财产。

  法院还认为,阿媛与耿先生保持恋爱关系7年之久,亦是耿先生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股东和员工。若她与耿先生有感情基础,必然提出建立长期稳定的婚姻关系的请求,在这种情况下,耿先生是无法回避其已婚的事实的。但阿媛知道或应当知道耿先生已婚的事实,仍与耿先生保持长期恋爱关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认为,耿先生基于双方这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恋爱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婚外情对象阿媛,耿太太作为其合法配偶,有权要求认定赠与合同无效。

  该院遂做出一审判决:阿媛应返还耿太太购车、购房首期款及按揭贷款共185万余元。

(原标题:宝安男子出轨女同事 花近200万给小三买房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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