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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3岁少女独自滑雪致左臂骨折 家长旅游公司谁担责?

发布时间:2017-02-24 09:01:51 | 来源:未知
滑雪运动有趣刺激,但滑雪安全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今年1月,张家口有滑雪场发生事故造成2人身亡。今年春节期间,深圳的一名13岁少女在吉林某滑雪场摔倒致骨折。家属质疑滑雪班教练未尽到陪护义务,自己报名参团的旅游公司需对此负责,目前尚未就赔偿达成一

  滑雪运动有趣刺激,但滑雪安全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今年1月,张家口有滑雪场发生事故造成2人身亡。今年春节期间,深圳的一名13岁少女在吉林某滑雪场摔倒致骨折。家属质疑滑雪班教练未尽到陪护义务,自己报名参团的旅游公司需对此负责,目前尚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起因:被人压到滑雪板

  许女士的女儿小月(化名)从去年第一次滑雪开始,就爱上了这项运动。去年10月,许女士在“顽雪世界”微信平台为女儿报名了一期滑雪冬令营,场地在吉林省吉林市北大壶滑雪度假区,日期为1月26日至2月6日,价格7999元。由于对13岁的女儿不太放心,许女士夫妇也前往了当地。

  滑雪日程的前几天,一切还算顺利。但在2月2日上午11点左右,许女士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说是受伤了,胳膊抬不起来了”。经过询问得知,是在小月滑雪下山时,身后有一名滑雪者速度较快,冲上前来压到了小月的滑雪板,导致小月猝不及防摔倒,这名滑雪者则离开不见。据永吉县医院诊断,小月为左肱骨外科颈青枝样骨折。

  质疑:分班不合理、教练看不过来

  许女士认为,这次事故并非“意外”,而是责任事故。她说,如果孩子是在教练视线范围内出了事故,自己可以理解;但教练是让孩子自己从山上滑下来,那么项目安排方就需要对事故负责。

  在许女士看来,教练当天之所以没有照顾到自己女儿,与滑雪分班制度的不合理有关。冬令营本来宣传“按水平分班”,但女儿班上3个人的水平却很不一致:女儿有7天雪龄,另外2个孩子中,1名有30天雪龄,13岁,另1名则没有滑雪经历,年仅7岁。出事当天,教练让两个大孩子自己从山上滑下,教练则带着不太会滑的孩子从山顶慢慢下来。

  许女士称,由于滑雪成员都是只同顽雪公司方面签订合同,因此自己追责索赔时也主要与顽雪方面沟通。但她说,顽雪始终称旅游平台“无责任”,这让她不能接受,希望监管部门可以介入处理。

  据记者向北大壶方面确认,目前已将团费退还给顽雪公司,后续事项将由顽雪方面与许女士处理;但关于赔偿数额,许女士和顽雪公司尚未达成一致。

  据记者查看微信公众号“顽雪世界”的信息,其经营范围为旅游服务平台,由顽雪体育文化娱乐传播(深圳)有限公司运营。记者两日内三次拨打顽雪公司的客服电话,均未得到其负责人对此的回应。记者也试图联系顽雪相关负责人,对方未接听电话或回复短信。

  滑雪学校:有责任 也请理解

  记者联系到北大壶国际滑雪学校,负责人刘女士说,“凭良心说,不管事故由谁造成,家长毕竟请了老师,(出了事)老师还是有一定责任。”但该负责人也表示,尽管如此,教练也没办法全程跟着每个孩子。

  对于许女士质疑的分班不合理问题,负责人解释,单板班确实够3人才能成班,这一次顽雪方面恰好报来3人,学校便只好分作1个班。负责人则表示,“一个孩子一点不会,两个孩子可以独立滑行,你说老师会怎么做?”

  该负责人说,实际上教学中如发现问题,学校也会临时调整安排。在小女孩受伤当天的早上,家长确实向自己反映过,问“教练能不能忙得开、能不能加派一名”,自己已经答应为此沟通,但没想到没到中午就出事了。

  律师:对两方均可起诉

  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马学平律师表示,事件如判定为责任事故,暂不能证明小女孩一方有违反滑行规定的情况下,顽雪及北大壶负有责任,因为小女孩滑雪、摔伤时无人在旁,项目相关方没有尽到看护义务。

  顽雪公司与许女士签订的活动合同显示:一旦甲方(滑雪学员)出现伤亡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的理赔并不能替代顽雪或北大壶应负的赔偿责任。

  马律师建议,由于当事人一方面与顽雪公司有服务合同关系,另一方面其女儿在北大壶滑雪场遭遇了侵权事故,因此当事人如有起诉意向,二者都可以起诉。

(原标题:深圳13岁少女独自滑雪致左臂骨折 家长旅游公司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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