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女子租房遇到二房东 7000元押金被扣拿不回
宝安的周女士昨天向深圳商报热线投诉,称自己在退租房屋时发现每月收租的竟然是“二房东”,而且对方还以各种理由扣下了她7000元押金。
岁末年初又是不少外地来深建设者退房返乡的高峰期。宝安一家企业的销售员周女士反映,她去年在宝安区西乡街道租了一套小区房,月租金3500元,根据“押二付一”的惯例支付了7000元押金。最近,她因公司业务不景气准备退房回老家。当她与“房东”沟通时,对方却不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可解约”条款,以未满一年为由要扣下周女士的全部押金。
周女士与对方沟通多次未果,本想着自认倒霉,不料却迎来了“不速之客”。上楼敲门的一名女士自称是“房东”,由于两个月没有收到租金了,要求周女士要么马上交租要么搬离。这时,周女士才发现一直在收取租金的是“二房东”。而真正的房东称,从未许可与之签约的“二房东”许某转租。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个谨慎的人,为了防止对方忽悠自己,当时除了要求对方和自己签订合同,还要求对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对方爽快地按照周女士的要求,拿来了房产证复印件和身份证资料,说上面登记的名字是自己妻子的。加上小区物业也表现得跟许某很熟,周女士信以为真。直到最后,她才知道自己被“二房东”骗了,对方提供的房产、身份证明都是当初租房时与真房东交换的复印件。面对被扣的押金和两个月租金,这14000元让工薪阶层的周女士感到非常痛惜。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深圳外来人口多且流动性大,租客摇身变成“二房东”的案例不胜枚举。有的“二房东”以“急租、低于市场价”、“免物业费”等为饵,诱使租客放松警惕,易于相信自己是房东。
周女士该怎样拿回自己的押金和租金?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二房东”是否有权利转租房屋,主要取决于其与房东签署的合同中“转租”的条款。如果合同中约定不能将房转租、合租等,其行为就构成违约,与新租客之间的约定包括书面合同,均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涉及到提供房地产居间服务的第三方,则中介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新租客可依法主张退回全部租金、押金和中介费等不当得利。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财产返还后,由于新租客实际占用了房屋,原房东可以依法主张其依照市场价格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使用费。如果“二房东”重新得到原房东的许可和委托,也可以向新租客主张支付使用费。
警方提醒,岁末年初房屋租赁的经济活动增多,证明房主身份不仅需要房产证和身份证,还需要多方对房屋主人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否则很有可能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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