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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2016年前11个月有128人因醉驾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16 09:36:13 | 来源:未知
昨日,记者从蓬江区法院了解到,今年1-11月,共有128人因醉驾被该院判以危险驾驶罪,此类案件约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两成。其中,从涉案车辆类型来看,以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为主;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集中在20岁以上45岁以下,男性占绝大多数;从案发时间来

  昨日,记者从蓬江区法院了解到,今年1-11月,共有128人因醉驾被该院判以危险驾驶罪,此类案件约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两成。其中,从涉案车辆类型来看,以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为主;从犯罪主体来看,涉案人员集中在20岁以上45岁以下,男性占绝大多数;从案发时间来看,相对集中在晚饭后至次日凌晨;醉酒程度(血液酒精浓度)多集中在150—350mg/100ml;从刑罚角度分析,这类案件多数被判拘役刑,适用缓刑。

  案例一:红绿灯前酣睡

  2月21日凌晨4时许,吴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从良化大道往发展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发展大道广场环东岗红绿灯前等候时,因醉意忍不住在驾驶位上睡觉,导致来往车辆绕道行驶,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吴某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为179.04mg/100ml,属于醉驾。经审理,吴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酒驾撞倒路灯柱

  去年10月7日21时许,林某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着蓬江区群星市场往群星大道方向行驶,行经群星尚岭小筑前路段时,与路灯柱发生碰撞,造成路灯柱及车辆严重损毁。经鉴定,林某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为299.37mg/100ml,属于醉驾。今年10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林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原标题:江门2016年前11个月有128人因醉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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