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深圳新闻 > 深圳男子成立药业公司 没营业却收获600多万

深圳男子成立药业公司 没营业却收获600多万

发布时间:2016-11-18 08:47:44 | 来源:未知
记者 上官文复 近年来,有关高利贷资金链断裂、还不了钱而跑路的新闻不绝于耳。许多人身边就有这样因放高利贷而深受其害的事例。高利贷的确回报诱人!以100万元为例,存银行一年的利息不过15000至20000元,还要扣除利息税;而放高利贷,若每月2分利息,一年的

  记者 上官文复 近年来,有关高利贷资金链断裂、还不了钱而跑路的新闻不绝于耳。许多人身边就有这样因放高利贷而深受其害的事例。高利贷的确回报诱人!以100万元为例,存银行一年的利息不过15000至20000元,还要扣除利息税;而放高利贷,若每月2分利息,一年的回报就是24万元,月息4分、5分的话回报更高。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对高利贷趋之若鹜。当人们把钱借出去后,心里在美滋滋地盘算着一年有多少丰厚回报时,浑然不觉自己可能踏入了“集资诈骗”的陷阱。

  深圳市检察院资深检察官今日以具体案例说法,教您如何规避高利贷,远离“集资诈骗”的陷阱。

  案情回放 :

  被告人杨某自2011年开始以开设连锁药店、医药公司等名义向被害人潘某、刘某、霍某等13人进行非法集资,并承诺给他们4分、5分不等的月利息回报。2013年6月18日,被告人杨某成立深圳市益某堂药业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成立后一直没有从事过相关的业务往来,而是用来欺骗被害人以继续非法集资。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统计,被告人杨某以诈骗方法共集资人民币6358321.7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集资诈骗罪,被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析案:

  被害人之所以会上当的主要原因,是杨某承诺了高额利息回报。在当今的低利率时代,银行存款利息回报很低,股票、基金等市场不景气,市民们投资渠道单一,而其理财增值的心理需求日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很容易受到蛊惑,为了追求高额利息回报不惜铤而走险将自己的资金借给他人,从而落入集资诈骗的陷阱。

  除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外,杨某还设置了一些陷阱。

  陷阱一:华丽包装扮大款

  杨某出入开着一部卡宴,手戴劳力士,浑身着名牌,举手投足皆大款范儿,与人交往出手大方。他说把自己包装成非常有经济实力的大款,才能够获得被害人的信任。比如被害人刘某正是看到杨某穿的很好,开着豪车,就信了杨某的话,认定他生意很好,于是前后一共借给他113万元用于投资经营药店,直到其他被害人报案才发现被骗。而杨某被抓获时身上现金只有3000元,银行卡当中仅有3万余元。

  事后根据其交代,其所开的卡宴、所戴的劳力士正是用向被害人集资的钱买的,其余集资诈骗所得款项除了少数以利息形式返还给被害人以外,多用于个人挥霍和赌博。

  陷阱二:假办实业作幌子

  杨某谎称自己有很多家药店,均盈利可观,借钱的目的是用于扩张分店,以获得更大的收益。同时杨某租用了办公场所,聘请了工作人员,伪造假的租赁合同出示给被害人以骗取信任。比如被害人潘某某就是被杨某带着看了几家药店,同时又看到杨某提供的十几份租赁合同就相信了杨某关于药店扩张的事由共借给其79万元,后发现联系不上杨某而报案。而事后公安机关查明,被害人所看到的药店不是杨某经营的,杨某注册的深圳市益某堂药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经营活动,也没有任何纳税记录。杨某归案后交代说成立该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骗钱,因为有了公司别人才会相信他。至于杨某提供给被害人看的租赁合同全部是在街边伪造的。

  陷阱三:初期履约再索巨资

  针对某些不熟悉的被害人,杨某会在借钱的初期按期还本付息,以建立信任。被害人李某某一开始借了20万元给杨某,杨某提出4分息,被害人觉得不安全,主动降为2分息,约定借款期限三个月。每个月到了约定的日子,杨某如约打款4000元至李某某账户,三个月期满后杨某将本金20万元如数归还给李某某。当杨某再次向李某某提出短期拆借40万元的时候,李某某没有丝毫怀疑和犹豫把钱转给了杨某,然而这一次,她没有再收到杨某支付的利息和本金。后李某某发现联系不上杨某而报案。事后杨某供述李某某一开始并不信任他,不肯借钱,其只有先按期还本付息获取信任,才能继续向其借更多的钱。

  陷阱四:利诱“朋友”当掮客

  被害人贾某(化名)经朋友A介绍认识了杨某。杨某以开药店为由向其集资并出示了租赁合同等。贾某(化名)不知道是否可靠于是向朋友A咨询,A说杨某是在做药店生意,而且做得很大,收益可观,把钱投给他可以放心。贾某(化名)听信了朋友A的说辞,转了20万元给杨某,约定月息4分。开始几个月尚且收到了每月8000元的利息,后发现联系不上杨某而报案。杨某被抓后供认因无法填补高利贷的窟窿,不得不借新还旧,由于客户越来越少,就承诺给予好处费发展身边的朋友介绍客户借钱给他。A某介绍了贾某(化名),杨某成功借款后给了A好处费1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经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其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检察官支招

  在面对高额利息诱惑的时候,如何识破这些陷阱?检察官温馨提醒:

  其一、不要去看借钱的人穿什么,关键是要看他做什么,看他所做生意的收益是否能够支撑其承诺的高额利息。如果他所做的事情赚不了钱,那他拿什么来支付高额的利息?

  其二、放贷之前一定要亲自多角度、全方位实地考察借钱人的经济状况,其所经营实业的经营状况。上述案件被害人如果能够私底下去杨某带去的药店看看、问问,就能戳穿其骗局。

  其三、坚决杜绝高利贷。与高额利息相比,本金安全更重要。

  面对层出不穷的“高息回报”陷阱,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清醒,捂紧荷包。

  法条链接:

  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深圳男子成立药业公司 没营业却收获600多万)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