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客吸烟被商场罚款1000元 律师:不能随意开罚
昨日,市民周小姐向本报报料电话 83929999 反映,她在深圳市宝安区海雅缤纷城商场租了一家店铺,10 月 29 日中午,她的员工在商场内抽烟被商场营运部的工作人员抓住,对方向她给出了一张罚款 1000 元的处罚单,她觉得十分不合法。记者向海雅缤纷城管理单位了解情况,但其一直没有回应。
周小姐告诉记者,10 月 29 日,她的员工在店铺旁边的通道上抽烟,被商场营运部的主管抓住了,当天她就接到商场方面的电话,商城称要对她罚款 1 万元。周小姐觉得罚得 " 太狠 " 了。经过咨询律师,周小姐得知商场无权对抽烟进行处罚,便和商场方面协商。11 月 2 日,周小姐收到了商场方面给出的 1000 元书面处罚单。
从周小姐提供的处罚单上,记者看到,手写的处罚单编号,处罚原因是 " 员工抽烟 ",没有公章,只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名,以及在备注栏写着 " 请于当日缴款 "。对此处罚单,周小姐不禁十分不解,"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处罚不应该达到 1000 元,而且商场是否有权利对公共场合抽烟做出处罚呢?同时,商场给出的处罚单也不是正规的。" 周小姐说
周小姐还说,因为她的店铺已经表明准备退出商场,她在租赁商场铺面之前交了押金,如果她不予缴纳这笔罚款,对方会从她的押金中扣除。
记者多次拨打了海雅缤纷城商场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会立即汇报,并在了解情况后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海雅缤纷城商场方面都没有作出回应。记者又拨打了周小姐提供的商场营运部一位主任的电话,对方称 " 不清楚此事,要了解之后再解答。" 记者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在记者拨打了商场电话之后,周小姐告诉记者,商场方面电话通知她,罚款1000元已经改成了500 元。
广东硕法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伟认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商场方面有权去阻止周小姐店铺员工的抽烟行为,商场也可以向深圳市控烟办进行反映,由深圳市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商场方面无权对抽烟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于罚款的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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