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返利6000元?深圳女子伙同他人半年诈骗2000万
原深圳市天天发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郑某玲,被控以 " 代为执行香港政府救市计划 " 的名义集资诈骗,对外她宣称 " 每投资 3.6 万元人民可获取 12 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券,每 10 天返利 6000 元人民币,50 天即可还本 ……",以此高收益吸引投资,不到半年时间诈骗了多位投资人共计 2243.42 万元人民币。8 月 8 日,郑某玲涉嫌诈骗罪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上郑某玲表示不认罪。
检方指控,2010 年 9 月,郑某玲与赵某翰、兰某雄、汤某燕(均已判决)注册成立深圳天天公司。深圳天天公司成立后,郑某玲主要负责市场宣传,骗取客户信任,并使用个人账户参与接收客户投资款。
据悉,郑某玲等人谎称深圳天天公司受香港内地投资企业商品交易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为执行香港政府救市计划,与客户签署《认购商品协议书》、《维利分红服务中心协议书》及赠送现金消费券等方式骗取客户信任,并承诺每投资人民币 3.6 万元可获取人民币 12 万元的现金券,每 10 天返利人民币 6000 元,50 天还本,还可分得 50% 赠送金,诱骗被害人投资深圳天天公司。
钱款到手后,除小部分款项用于返利以吸引投资者继续投资外,其余大部分投资款均被郑某玲、赵某翰、兰某雄等人占有。截至 2011 年 1 月,郑某玲等人以公司名义共同骗取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 2243.42 万元。
检方认为,郑某玲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郑某玲表示公司不是自己成立的,自己也不是股东,对此事并不知情,只是按照职责向客户发放公司已经制作好的宣传材料," 只能说是公司的光碟这些做得太好了,一开始我也是相信的。" 她还辩称主要是负责客户服务的,并没有占有任何投资款。郑某玲的辩护律师也提出,深圳天天公司是由其他两位已判决的同案人成立的,请法院查明这种诈骗行为是否在郑某玲进入该公司前便已存在了。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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