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5人组团翻新苹果手机 主犯被判刑4年
法院判5名被告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主犯获刑4年并处罚金30万
吴欣
犯罪团伙组成翻新苹果手机“产销一条龙”,回收二手苹果手机后翻新出售给被害人,非法经营数额高达数百万元。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认定此案5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其中主犯陈某辉被终审判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翻新苹果手机“产销一条龙”
罗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以来,被告人陈某辉、苏某如、陈某义、张某霞、苏某嘉共同实施假冒注册商标活动。具体由被告人陈某辉、苏某如租用福田区一家通讯市场商铺作为销售场所,陈某义、张某霞租住福田一小区房作为加工组装场所。
陈某辉从外购入二手苹果手机后,通过苏某嘉测试,送给陈某义、张某霞进行翻新。陈某义、张某霞购买高仿的苹果零配件进行翻新,再由苏某嘉将组装好的手机送给陈某辉、苏某如对外销售牟利。
警方接举报捣毁假冒窝点
2015年7月2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福田区某通讯市场二楼一商铺抓获被告人苏某如,当场缴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苹果5代手机69部,苹果4S手机28部,苹果4代手机8部。
随后,公安机关民警在福田区某小区一房屋内抓获被告人陈某辉、陈某义、苏某嘉、张某霞,当场缴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苹果5C手机23部,苹果4S手机9部,苹果4手机1部,苹果手机零配件一批。
经比对,现场缴获的手机上使用的商标标识与苹果公司第6281379号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2015年7月6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鉴定证明》,证明前述现场缴获的苹果手机均为假冒产品。
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终审获刑4年
罗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辉、苏某如、陈某义、张某霞、苏某嘉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了与第6281379号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1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上缴国库。其余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缓刑到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各处罚金8000元到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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