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医师不良执业领首张罚单
发布时间:2016-03-08 08:32:38 | 来源:未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昨天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二天,龙华新区就开出了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据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管理办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昨天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二天,龙华新区就开出了首张《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据悉,3月2日,龙华新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民治辖区某门诊部进行日常监督,依照《记分管理办法》对该门诊部各类医师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等执业行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内的坐诊医师刘某未佩戴标牌上岗工作。
医师佩戴标牌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能使就医群众对医师身份的辨识和了解程度增加,方便患者就诊时加以识别。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上岗必须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依据《记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未按规定佩戴标牌上岗工作的医师一次记1分。卫监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门诊部医师刘某下达《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佩戴标牌上岗。刘某表示立即整改。
根据《记分管理办法》,深圳将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当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到8分以上,将给予离岗培训、暂停处方权等处罚;如果达到12分,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得评优和晋升,如果再次考核不合格,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据悉,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将深入推进《记分管理办法》的落实,加强深圳市区内注册医师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对医师违法执业行为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医师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
(原标题:深圳一医师不良执业领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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