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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向姑娘索要电话不成拔刀杀人

发布时间:2015-08-05 10:44:54 | 来源:未知
钟某一直喜欢姑娘小黄,表白却屡遭拒绝。在一次索要电话号码被拒后,他恼羞成怒,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捅小黄二十余刀,致其死亡。经鉴定,小黄右颈静脉被割裂致失血过多死亡。昨天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钟某当庭表示我没有想杀她。 同事告诉他姑娘有

  钟某一直喜欢姑娘小黄,表白却屡遭拒绝。在一次索要电话号码被拒后,他恼羞成怒,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捅小黄二十余刀,致其死亡。经鉴定,小黄右颈静脉被割裂致失血过多死亡。昨天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钟某当庭表示“我没有想杀她”。

  同事告诉他姑娘有男友

  钟某,1988年10月出生,2014年10月在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工作,与同车间的小黄相识后,产生爱慕之情,并展开热烈的追求,多次跟踪小黄并索要电话号码但均被拒。

  2014年12月24日晚班后,钟某跟踪小黄被一位工友发现,该工友问钟某,“你是不是喜欢她?”钟某点头。不过工友告诉钟某,小黄已有男友。之后,钟某心生怨恨,买了一把弹簧刀图谋报复。

  2014年12月30日上午,钟某在工作时间睡觉被组长李某发现,当场训诫“你下午不用来上班了”。钟某因此心生怒气。

  当天下午,钟某在更衣室遇到小黄,再次向其索要电话号码未果,还招来一顿谩骂。钟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她捅去,小黄被捅后从更衣室逃到走廊,又被钟某追上,最终身中二十余刀。行凶过程中,钟某被闻声赶到的工友制服并移交公安机关。

  随身带弹簧刀只为防身?

  我经常晚上一个人去网吧上网,路上没有什么人,我害怕”,钟某在第一次笔录时称其带弹簧刀为防身。但第二、三次的笔录则显示,他随身携带弹簧刀的原因就是为报复小黄。对于口供前后不一的情况,钟某辩称第一次做笔录时自己紧张、害怕所致。

  庭审中,钟某对犯罪认罪供认不讳,但一会儿又说带刀是为了防身,否认预谋杀人。他说自己一时情绪失控拿刀捅向对方肩膀,并非想致对方于死地。

  钟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在办理刑事案过程中,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但是钟某只有第一次的笔录有相关录像。因此,辩护律师认为钟某携带弹簧刀的原因应当以第一次笔录,即为防身。

  喜欢不能否定杀人动机

  被告人钟某没有杀人动机。”钟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对钟某定罪,而非故意杀人罪。他认为钟某喜欢小黄,一直索要电话号码表明他一直在追求小黄,没有杀人动机,而且捅刺被害人时,也没有扎中她心脏和咽喉等人体要害处,说明被告人并不想剥夺其生命;其次,钟某事先并不知道被害人会来更衣室,因此无预谋;再次,被害人自身也有过错,在拒绝他人追求时采取了不恰当的处理方式,应负有一定责任。

  辩护律师还称,钟某性格内向,和同事、领导的关系也不好,性格压抑,无法正常控制自己的情绪、行为,因此请求法庭对钟某进行精神病鉴定。

  因喜欢被害人而否定其杀人动机实属荒谬!”检方认为,小黄全身20余处刀伤并非无致命之处,仅深入胸腔的一处就足以致死。钟某杀人动机明显,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深圳一男子向姑娘索要电话不成拔刀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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