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实现市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许娇蛟) 近期,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出台了《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深医保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服务对象为拥有本市户籍且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四类人员(具体认定由市民政部门负责),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服务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全市统一为15万元。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全面开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对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市医保局将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救助比例为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服务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门诊和住院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全市统一为15万元。
记者了解到,以前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一旦因看门诊或住院发生费用,如在我市23个定点医疗结构治疗,须前往专窗办理二次报销;如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则须前往民政部门指定窗口办理二次报销。现在,服务对象在我市1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结算时只需持个人社保卡刷卡记账即可同步结算,不需要二次报销,记账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服务对象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账。
截至7月7日,我市共有61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记账费用,共394人次享受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待遇,累计产生医疗费用42.2万元,其中医疗保险记账34万元,医疗救助记账6.1万元。
市医保局温馨提示,如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账的,或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但因困难人员名单未及时获取等特殊原因未能进行“一站式”结算的服务对象,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向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退费补记账,或者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费用审核报销;如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费用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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