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一黑工厂生产 山寨LV手袋496个
清新太平镇北闸商业一街一家无证照手袋加工厂受他人委托,生产LV女装手袋496个,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日前,清新区法院对这宗生产假冒LV手袋案件作出处理,两被告人余某泉、黄某娣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自前年5月开始,被告人余某泉在清新区太平镇北闸商业一街两个商铺的一、二楼投资经营一家无证照的手袋加工厂,雇请被告人黄某娣负责招聘工人,发放工资等协助管理工厂工作。2014年4月,两被告人未经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授权许可,私自接受他人委托,非法生产假冒“LOUIS VUITTON”等4种注册商标的手袋。
不料,没过多久,清新区工商部门来到该厂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了假冒LOUIS VUITTON等4种注册商标的女装手袋496个。经鉴定:完成度为60%的女式手袋共计154个,鉴定价格合计73.92万元;完成度为70%的女式手袋共计156个,鉴定价格合计131.3万多元;完成度为80%的女式手袋共计65个,鉴定价格合计92.4万多元;完成度为90%的女式手袋共计121个,鉴定价格合计人民币118.3万多元。
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对送检的手袋进行检验后,认定被告人生产的手袋未经商标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授权或者许可,擅自使用了权利人的“LOUIS VUITTON”等4种注册商标,且在面料、五金、做工等方面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别。
庭审中,被告人余某泉提出自己是从犯,认为委托加工人才是主犯,同时被查封的手袋均是半成品不具市场流通价值,因此其行为不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泉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接受委托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
最终,法院认定两被告人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余某泉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黄某娣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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