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2014年6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阳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案件55宗,同比上升4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1人,同比上升56%,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重点查处了县教育局原局长黄某涛、副局长毛某明受贿案,两人均被“双开”及刑罚;县职校招生办主任陈某帅贪污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2014年,阳山县纪委积极转变思想观念,聚焦办案主业,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形成震慑、体现作为。通过内设机构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纪检监察室由1个增至3个,办案人员占到纪检监察委局机关总人数的76﹪,切实做到“精力向办案集中,机构设置向办案调整,人员力量、物质保障向办案倾斜”的观念转变。
同时,阳山纪委紧紧抓住线索处置这个办案的前沿阵地,坚决以落实“两报告”(即“线索处置及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为抓手,保持相对独立的线索处置权,切实加强线索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2014年来,阳山纪委初步核实线索40多条,其中,以“两报告”的形式同时上报到县委、市纪委的线索处置情况4件、案件查办情况3件、案件处分情况2件,重点查处了县教育局原局长黄某涛、副局长毛某明受贿案,均被“双开”及刑罚;县职校招生办主任陈某帅贪污案,已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阳山纪委还坚持做到本委自办案件和领导下级办案两手抓、两手硬,指导下级纪委做好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确定办案重点,同时采取听汇报、派员参办等方式,为下级纪委查办有阻力、有困难的案件提供有力帮助,形成了上级纪委监督指导、同级党委重视支持、本级纪委主动查办的工作格局,成效明显。2014年,阳山县乡镇一级纪委共办案26件,同比上升200%,较好地解决了下级纪委长期存在“不想办案、不敢办案、不会办案”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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