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城乡低保线标准整体提高60元
2014年,清城区城市低保线标准为460元/人/月,农村低保线标准为360元/人/月。15日,清城区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清远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清城区委书记温湛滨,清城区区长余国平等区委常委一致表决通过清城区民政局提请的《关于调整提高我区部分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水平的请示》。从下月起,清城区城乡低保线标准将整体提高60元,这意味着城市低保标准将调整提高到5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到420元/人/月。
据悉,2014年清城区低保区级预算资金为898.3万元,城市低保线标准为460元/人/月,农村低保线标准为360元/人/月。前九月城市平均月领取726人次,人均月补差336元;农村平均月领取6469人次,人均月补差244元,预计2014年全年支出低保金约2184万元。
清城区民政局提请的《关于调整提高我区部分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保障水平的请示》中提到,从明年1月起,该区城乡低保线标准将整体提高60元,即城市低保标准由460元/人/月,调整提高到520元/人/月,提高幅度为13%;农村低保标准由360元/人/月,调整提高到420元/人/月,提高幅度为16.6%。在农村五保供养方面,从2015年1月起清城区拟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588元/人/月调整提高至660元/人/月,每人每月增加72元。
孤儿养育标准方面,据今年9月统计数据,清城区目前实有孤儿183人,其中福利机构供养孤儿27人,社会分散供养孤儿156人。今年清城区福利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为1270元/人/月,社会分散供养孤儿供养标准为750元/人/月。按照省提出的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并依据今年该区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从下月开始清城区拟将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供养标准由1270元/人/月调整提高至1380元/人/月(同比增8.7%),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750元/人/月调整提高至820元/人/月(同比增9.3%)。
近几年,清城区积极把握“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这个主题,千方百计增进民生福祉,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不断拓展民政事业新的发展空间,在城乡低保标准、救助措施、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多个标准一直领先于全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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