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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盗贼骑赃车继续作案 不料被失主撞见

发布时间:2017-05-24 07:18:18 | 来源:网络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爱车在家门口被盗,没想到一星期后在街上不期而遇,失主报警后,偷车贼落网。近日,梅江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刘敏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12月20日凌晨6时许,刘敏和刘城(另案处理)经过事先商量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爱车在家门口被盗,没想到一星期后在街上不期而遇,失主报警后,偷车贼落网。近日,梅江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刘×敏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12月20日凌晨6时许,刘×敏和刘×城(另案处理)经过事先商量,一起从大埔县来到梅城盗窃摩托车,当他们经过梅江区三角镇某村委会楼下时,发现一辆男装摩托车,刘×城先将报警器撬开,然后两人合力将车颈锁扭断,用“驳火”的方式启动摩托车,最后将摩托车连夜开回大埔县。12月27日凌晨3时,刘×敏和刘×城一起骑着上次盗得的摩托车来到梅城,重施故伎盗取一辆白色男装摩托车,然后两人各骑一辆车来到梅江区三角镇某超市买饮料。此时,失主韩先生从该超市经过,发现停在超市门口的摩托车正是他几日前被盗的车辆,于是迅速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刘×敏和刘×城抓获。经鉴定,上述两辆摩托车价值共计12201元。

  梅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敏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敏归案后自愿认罪,且被盗财物已追回还给失主,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罚。(许日鑫)

(原标题:梅州盗贼骑赃车继续作案 不料被失主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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