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女子闪婚闪上“暴力男” 诉请离婚获支持
近日,化州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高女士起诉古先生,称其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和平分手。
今年4月,化州女子高女士通过社交婚恋网站结识了同乡古先生。很快地,二人在网络上“老公”“老婆”地亲密称呼彼此。见面后,高女士与古先生更是一见倾心,过起了同居生活。5月,高女士与古先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甜蜜的日子没过多久,一次二人因生活琐事争吵,古先生一气之下对高女士拳打脚踢,导致高女士头部、腹部受伤。经公安机关鉴定,高女士属轻微伤。古先生的暴力在高女士的心里留下了阴影。高女士心生委屈,觉得古先生完全不是自己当初认识自己的那个人,也暗暗懊恼自己仓促结婚。于是,高女士起诉古先生,请求法院判决高女士与古先生离婚。
庭审中,高女士坦言,二人属于闪婚,根本未充分了解对方,婚后由于古先生的暴力行为,高女士也无法与古先生沟通,坚决要求离婚。古先生则辩称他同意与高女士离婚,同时也很后悔自己打了高女士。在法院的主持下,古先生与高女士签下调解协议,同意离婚。至此,古先生与高女士这段短暂的婚姻结束了。
婚姻是人生大事,无论男女,都要谨慎考虑。如果因一时短暂的愉快相处,而没有经过充分了解便结为夫妻关系,在发生矛盾时双方不能磨合,甚至暴力相向,最终,只会令对方渐行渐远,甚至可能触犯《刑法》。而在遭受到家庭暴力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承办法官表示,家庭暴力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侵害身体的行为,也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婚姻,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零容忍”!而作为受害方也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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