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1男子借还钱之机殴打并抢劫债主 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6-08-15 13:34:40 | 来源:未知
茂南一男子陈某受朋友的邀请一同去还钱,竟动手殴打债主并动起贪念强行抢走财物。近日,茂南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名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4年3月24日22时许,小赵因与小李有债权债务关系,便以还钱为由约小李来到高山镇一小巷处
茂南一男子陈某受朋友的邀请一同去还钱,竟动手殴打债主并动起贪念强行抢走财物。近日,茂南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名男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4年3月24日22时许,小赵因与小李有债权债务关系,便以还钱为由约小李来到高山镇一小巷处见面;小赵并叫其朋友陈某一同前往。而小李也叫上朋友小雷一起驾乘一辆摩托车赴约。双方见面后,因小赵与小李商谈言语不和,小赵与陈某两人遂对小李、小雷实施殴打,期间小雷脖子上戴的一条银链被陈某扯断为两截掉在地上。后小李向陈某求饶,陈某见自己一方处于优势,顿时起了贪念,要求小李交出摩托车钥匙。小李摸了下口袋表示不在身上,顺手将一部华为手机拿出来,陈某便将该手机强行拿走。陈某又问小雷要摩托车钥匙,并将小雷摸口袋时顺手拿在手上的手机拿走。因该手机屏幕是破裂的,陈某又将手机交回给小雷。随后,小李大声呼救,小赵与陈某两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离开前,陈某还不忘将小雷被扯掉在地上的银链捡起带走。小李、小雷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此后,陈某潜逃在外,直至2015年12月份在外省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他人实施暴力殴打致使他人不敢反抗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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