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一男子以交友为名实施诈骗 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07-22 10:44:28 | 来源:未知
高州某男子实为70后,并且早已结婚生子,却假冒80后未婚男,通过交友网站认识被害人后,以结交男女朋友为名实施诈骗。近日,高州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7月,被告人邓某森
高州某男子实为“70后”,并且早已结婚生子,却假冒“80后”未婚男,通过交友网站认识被害人后,以结交男女朋友为名实施诈骗。近日,高州法院对该起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7月,被告人邓某森以“黎某强”的身份通过某知名交友网站认识被害人彭某露,隐瞒已婚的事实,以未婚骗取彭某露信任并与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4年8月22日,彭某露来到高州与其见面后,邓某森以做岩石开采生意、工人受伤需要赔偿为由骗取彭某露60000元。案发后,邓某森通过家属退清全部赃款给彭某露,取得其谅解。据邓某森供述,他与妻子刘某早年结婚,并育有一女一子。2014年7月中旬,他通过某知名交友网站认识一个叫彭某露的女子,并互换了QQ号码及微信号,每天都通过QQ号或微信聊天,并告诉彭某露他是80年出生的,还没有结婚,后发展成男女关系的网恋。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森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邓某森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鉴于邓某森归案后能退清赃款给被害人,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邓某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文章:
- 2020茂名高州荔枝文化节盛大开幕袁隆平院士祝福高州千年荔乡越来越兴旺2020-05-25 10:03:20
- 广东一男子开网店卖“失身水”获刑 被判三倍赔偿消费者2019-11-15 08:50:29
- 茂名一男子疑因家庭纠纷行凶致3死2伤2017-08-07 16:15:44
- 茂名男子和朋友吃宵夜 狂砸对方小车被抓2017-08-03 07:41:33
- 茂名一群村民持械围捕一男子2017-07-27 09:23:53
- 两男子开车运3吨有毒物质卸埋在板芙 还意图撞执法车辆2017-07-18 07:39:02
最新新闻
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