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 15万人受惠
发布时间:2015-05-11 14:07:38 | 来源:未知
记者从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茂名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预计月人均增加约205元;调整增加额将于5月底
记者从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茂名市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按照2014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预计月人均增加约205元;调整增加额将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据悉,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茂名市约有15万企业退休人员受惠。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64号)规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本次调整的比例按照2014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办法仍然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定额部分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额计发。定比方面,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此外,对201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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