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新闻 > 江门新闻 > 江门男子吃宵夜时喝大了 隔天开车被判刑

江门男子吃宵夜时喝大了 隔天开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16 08:02:53 | 来源:未知
广州日报讯 (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李毅斌)今年1至11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共12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7.63%,从涉案车辆类型来看,以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为主;涉案人员集中在20岁以上45岁以下,男性占绝大多数;从案发时间来看,

  广州日报讯 (记者黄文生 通讯员李毅斌)今年1至11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共审理因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共128人,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7.63%,从涉案车辆类型来看,以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为主;涉案人员集中在20岁以上45岁以下,男性占绝大多数;从案发时间来看,相对集中在晚饭后至次日凌晨。

  红绿灯前酣睡

  2月21日凌晨4时许,吴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从良化大道往发展大道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发展大道广场环东岗红绿灯前等候时,因醉意上涌忍不住在驾驶位上睡觉,致来往车辆绕道行驶,后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鉴定,吴某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为179.04mg/100ml,属于醉驾。经审理,吴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酒后驾驶撞倒电灯柱

  10月7日21时许,林某聚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着蓬江区群星市场往群星大道方向行驶,行经群星尚岭小筑前路段时,与路边电灯柱发生碰撞,造成电灯柱及车辆严重损毁。经鉴定,林某属于醉驾。2016年10月,经审理,林某以危险驾驶罪依法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昨夜饮酒,今朝醉驾

  4月13日6时许,朱某驾驶小汽车搭载两名好友途经蓬江区杜阮镇时与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汽车严重损坏、两名好友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对此,朱某表示自己前一天晚上吃夜宵的时候喝过酒,以为睡一觉,酒气就会散去。经司法鉴定,朱某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为88.76mg/100ml,属于醉驾。朱某以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

(原标题:江门男子吃宵夜时喝大了 隔天开车被判刑)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版权及侵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